一、出租標的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狀為準,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擔房屋所有權證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的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并向相關部門了解出租標的實際情況; 三、出租標的整體出租,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 四、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分租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出租標的權屬清晰,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標的現狀,成交后,不能以該現狀影響其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辦理,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六、承租方如對出租標的進行改造,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租期相適應; 七、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規章的規定;
八、房屋租賃用途:僅限于連鎖直營綜 (略) (便利店除外)(不得經營水果、煙酒、自制食品、生鮮等),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 九、一年租賃期滿,在考核合格情況下,可續租下一年,總合作期限3年。 十、風險告知:意向承租方在報名時應對出租方經營環境做充分了解,對經營中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和風險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周邊商業較為豐富,鄰近出 (略) 場易發生變化。承租方簽訂合同承租該房屋后,裝修期不免房租,承租方應充分考慮招租時間,寒暑假影響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響。出租方不對以上幾條可能出現的 (略) 場變化做出任何承諾,不會因此給予承租方優惠減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擔上述風險造成的任何損失。承租方不得以此為借口不服從管理或違規經營,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延后支付租金、賠償及延長服務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僅為本次出租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請承租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出租方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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