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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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4)1436-001沈陽市沈北新區杭州路189-2號(1-28-1)住宅轉讓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 (略) |
掛牌價格 | #元(人民幣元) |
掛牌期間 | 10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2024-11-27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房產有不動產證,未設置他項權利。意向受讓方需在交納保證金之前自行到房產管理部門咨詢該房產能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可以過戶,意向受讓方需承擔過戶費用及相關稅費,包含但不限于產權證工本費、契稅、印花稅。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經充分知曉本項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內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數據為參考數據,受讓房產可能還存在其他瑕疵或潛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產現狀進行交接,一旦項目成交,受讓方須承諾不以任何理由主張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主張索賠,成交后所發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意向受讓方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遵守公開競價轉讓規則按本項目交易條件參與,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自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 5、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依據公開競價轉讓規則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轉讓方有權依據公開競價轉讓規則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6、項目成交后,轉讓標的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所欠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并由受讓方自行辦理房產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基礎設施的使用、立戶、進戶等相關手續,并承擔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及可能產生的滯納金等欠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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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