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重慶市榮昌區儲備糧有限公司持有的29臺報廢設備整體轉讓 | ||
項目編號 | GR2024* | 轉讓底價 | 42.64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2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8-08 |
標的所在地區 | (略) >市轄區>榮昌區 | 資產類別 | 設備 |
標的描述 | 標的系提升機、動態電子配米器等29臺報廢設備整體轉讓(詳見《標的明細表》),標的設備均已報廢,無法正常使用。 | ||
標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峰高街道庫區內 | ||
轉讓底價(萬元) | 42.64 萬元 | ||
計量單位 | 臺 | 數 量 | 29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是否存在質押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諦威資產評報字【2024】第81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3-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楊老師 | 聯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略)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標的系提升機、動態電子配米器等29臺報廢設備整體轉讓(詳見《標的明細表》),標的設備均已報廢,無法正常使用。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六、根據轉讓方情況說明顯示:因標的部分設備中含廢礦物油類,受讓方在拆除、搬遷、運輸、處理標的時需自行聘請具備回收廢礦物油類及其他廢物的機構按國家相關規定對設備廢礦物油進行回收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此次處置的29臺報廢設備,其中14臺報廢提升機,因轉讓方已將設備拆卸堆放在庫區內,難以核實數量、規格型號等,成交后以現狀交付。 七、標的系報廢設備轉讓,已不能正常使用,轉讓方不提供轉讓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說明書、技術圖紙、數據等)。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實地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瑕疵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標的現狀所涉及的一切風險后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轉讓方與重慶聯交所不保證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質量、品質、重量等。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對標的現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項,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若因受讓方自身資質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或受到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八、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九、本次轉讓標的移交以實物現狀為準,轉讓方負責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移交標的,自標的現場移交受讓方之日起,標的的看護責任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對標的物的丟失、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受讓方應在標的現場移交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拆除、裝卸、運輸等工作,逾期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承擔。標的移交后由受讓方負責保管,標的在拆除、裝卸、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環保責任(包括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全部承擔,轉讓方及重慶聯交所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若因標的拆除、裝卸過程中造成轉讓方場地損壞的,由受讓方負責恢復賠償。 十一、除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按國有資產轉讓項目收費標準收取,收費標準詳見http://**。 十二、本次資產轉讓的轉讓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按稅務相關規定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受讓方須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受讓方如需轉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相關納稅資格證明。 十三、本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參考,重慶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它連帶責任。 十四、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交所集團榮昌支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林子惠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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