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略)號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不動產登記機構擬對下列不 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公告。如 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 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予以登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湖口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聯系方式:0792-(略)
序號 | 權利人 (被繼承人/遺贈人) | 不動產 權利類型 | 不動產坐落 | 不動產 權證號 | 登記申請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
1 | 張洪祥 | 土地/房屋 | 湖口縣江新造 (略) 48棟409室 | 房權證湖房證字第(略)號 | 張志榮 |
登記機構:湖口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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