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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項目一:平和縣下村幼兒園項目
1.擬征地面積:0. * 公頃
2.征地范圍:具體位置詳見規劃選址(或工作)紅線圖。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大溪鎮下村村(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擬于 * 年3月2日至 * 年3月18日由大溪鎮政 (略) (略) 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集 (略) 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征地單位為大溪鎮人民政府,我縣由上述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組織開展現狀調查、 (略) 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登記、簽訂協議等相關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 (略) 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征地預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大溪鎮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縣人民政府
*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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