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審管生態函〔2024〕53號
五臺山風景名勝區規劃國土建設局: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五臺山風景名勝區臺懷鎮 (略) 管線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報批的申請》及相關資料已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組織專家質疑、討論和研究,原則同意該項目修改后報批的《評價報告》,并根據修改后報告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
二、建設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必須在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建設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主動配合監督管理,日常特別是汛期應加強監測巡查,做好突發應急預案,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三、建設項目應在三年內開工建設,超過時限或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四、本許可僅為河道防洪影響方面的意見,工程建設涉及其他手續請前往相關部門依法辦理。
(略) 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抄送:山西省水利廳、 (略) 水利局、五臺山風景名勝區農業和畜牧業服務中心、山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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