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發改能源綜合字〔2024〕18號
永豐縣發改委:
報來《關于懇請支持江西吉安秋江35KV輸變電工程核準的請示》(永發改〔2024〕3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永豐縣藤田鎮秋江工業園電力負荷增長需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許可法(2019年修訂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7年第2號)、《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贛府發〔2017〕7號)、《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核準權限進一步 (略) 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贛能電力字〔2021〕27號)及《江西省能源局關于發布 (略) 發展規劃項目庫(2024-2029年)的通知》(贛能電力字〔2024〕18號),同意建設江西吉安秋江35千伏輸變電工程
(項目代碼:2404-*-04-01-*)。
二、項目單位名稱
國 (略) (略) 。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
江西吉安秋江35千伏輸變電工程站 (略) 永豐縣藤田鎮,新建主變3.15兆伏安,3 (略) 3.47公里。
四、項目總投資為*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五、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及我省水利、環保標準。在技術方案和材料選擇等方面要充分考慮節能的因素,確保有效節能降耗,滿足國家節能要求。
六、核準所涉及的相關資料有吉安電 (略) 編制的《江西吉安秋江(配電化)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及江西宏遠電 (略) 出具的《關于江西吉安永豐秋江(配電化)35kV輸變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的意見》(贛宏遠咨〔2023〕244號)。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7第2號)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八、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九、請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完備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建設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設施“三同時”,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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