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郁南縣 (略) 原址地 (略) 郁南縣南江口鎮工業開發區南江橋頭,考慮到地塊正在進行土地規劃調整程序,規劃用途尚不能最終確定,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第一類用地的,適用表1和表2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和管制值;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第二類用地的,適用表1和表2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和管制值。規劃用途不明確的,適用表1和表2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條款,本地塊土壤環境質量選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進行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略) 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40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等文件規定:①組織開展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積極組織和督促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委托專業機構開展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場地的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②“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 (略)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應對原郁南縣 (略) 原址地塊在再開發利用前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為該地塊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受程滿、林永靜個人委托, (略) (略) 承擔本次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國家、 (略) (略) 地塊土壤環境調查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略) (略) 編制了《原郁南縣 (略) 原址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現公示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工作相關內容。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原郁南縣 (略) 原址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2、項目地址: (略) 郁南縣南江口鎮工業開發區南江橋頭
3、基本情況:原郁南縣 (略) 原址地塊總面積為30083.9m2。地塊原權屬郁南縣 (略) ,現權屬程滿及林永靜個人。調查地塊1990年前為農用地,種植樹木;1990年~1999年建設初中;2000年~2004年,地塊建立郁南縣 (略) ,從事生產松香及松油醇。后因負債,于2005年被郁南縣 (略) 收購。2005年~2017年,郁南縣 (略) 收購郁南縣 (略) 后繼續進行生產。后因負債,于2018年被郁南縣萬 (略) 法拍賣所得。2018年~2019年12月,郁南縣萬 (略) 停產。地塊內歷史至今出現過三家化工企業,其生產工藝及產品未發生過改變。2020年地塊閑置未利用;2021年地塊內原廠房地塊內的原儲罐區、松香車間及宿舍區開始拆除,其余區域2023年開始拆除清理;2022年起在地塊南側區域放置填土,填土來源廟凹山[原舊368線旁南瑤段]山地,距離調查地塊約3.2km,堆放面積約7435m2,高度約為3~4m,方量約2.6萬m3;地塊北側區域堆放石頭子,占地面積約2800m2,高度約2.5m,方量約7000m3。相鄰地塊主要為河道、農林用地及居民區等,無緊鄰的工業企業生產活動行為,無工業廢氣產生,無生產廢水產生,居民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 (略) 政管網,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因此周邊企業對調查地塊的環境影響較小。
4、調查結論:調查結論:在第一階段調查中,通過對地塊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審閱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完成了地塊特征污染物識別,結論如下:
(1)種植活動:種植活動為周邊村民種植,主要施用農家肥料及有機肥,以人工除草為主,農藥化肥施用量少。地塊歷史至今未發現農作物健康質量問題,未出現環境污染事件,地塊內種植活動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基本無影響。
(2)學校活動分析:作為學校時期,主要產生生活污水及廚房廢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廚房油煙廢水由隔油隔渣池處理,處理后均排放至羅定江;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綜上所述,作為學校時期對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影響基本無影響。
(3)松香及松油醇企業活動分析:根據以上信息對企業潛在的污染源及污染區域和途徑進行分析,在松香及松油醇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生產設備潛在機油、潤滑油及車輛行駛等“跑、冒、滴、漏”的情況,因此地塊內重點關注區域潛在石油烴(C10~C40)污染的可能性。而煤燃燒過程中會產生重金屬(砷),在燃燒過程中造成重金屬(砷)的污染。原輔材料中松節油的主要成分為苯、*苯、二*苯。因此地塊重點區域關注石油烴(C10~C40)、砷及苯、*苯、二*苯。
(4)堆土活動分析:填土來源地及鄰近地塊均無任何工業生產歷史,不存在污染土傾倒在本調查地塊內的情況,地塊歷史上未發現固體廢物非法傾倒等環境違法行為或事故情況。填土來源無潛在污染源,但由于運輸過程中使用到車輛運輸,潛在車輛運輸設備汽油、柴油、機油的“跑、冒、滴、漏”風險,因此堆土區域需重點關注石油烴(C10-C40)。
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工作于2022年1月6日~1月8日完成第一次采樣檢測,期間由于受買賣雙方的法律程序影響,故未進行上會。2023年10月重新啟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現發現地塊內新增放置堆土,故2023年10月25日完成補充采樣檢測工作,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專業判斷法布點結合的方式,對該地塊內重點區域采樣布點,地塊環境檢測分析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1)土壤環境檢測:2022年1月6日~1月8日在地塊內布設22個土壤監測點,在地塊東南側及南側各布設1個土壤對照點,現場共采集112個土壤樣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樣品);2023年10月25日在地塊內的堆土采集6個點位土壤樣品,現場共采集6個土壤樣品。
(2)地下水環境檢測:在地塊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井,在地塊外布設1個地下水監測井,共采集4個地下水樣品(不包括地下水平行樣品)。
(3)土壤及地下水樣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均由廣東 (略) 完成。土壤分析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石油烴(C10~C40);地下水分析因子包括pH值、汞、砷、鉛、鎘、鎳、銅、鉻(六價)、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苯并[a]芘、松節油、多氯聯苯(12項)。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分析結果,得到以下結論和建議:
(1)土壤檢測分析結果表明:在7種重金屬指標、27種揮發性有機物、11種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及pH值等指標中,除砷、鎘、鉛、汞、銅、鎳、氯*烷有不同程度檢出外,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所有檢出的項目遠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評價。
(2)地下水檢測分析結果表明:地塊共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井,在地塊外設置1個地下水監測井,除pH值、砷、鎘、鎳、銅及石油烴(C10~C40)有不同程度檢出外,其他指標均低于檢出限。地塊內所有檢測指標的檢測結果除pH值外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Ⅲ類水質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等限值評價地下水環境要求。由于pH值不作為毒理性指標,僅用于評價地下水監測井建設的質量,因此本地塊地下水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綜上所述,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質量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以作為下一步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的依據。
二、地塊調查機構
1、編制單位: (略) (略)
2、通訊地址: (略) (略) 中路1號(金山區)A區主樓三層
3、聯系電話:0766-*
4、聯系郵箱:*@*63.com
三、公示時間
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2日(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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