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警務技能訓 (略) (略) 工程、 (略) (略) (略) 建設工程(設計施工采購一體化)
補充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略) 警務技能訓 (略) (略) 工程、 (略) (略) (略) 建設工程(設計施工采購一體化)存在的幾條異議做出如下澄清:
1、提問:本項目招標附件中未見項目的初設文件,請提供。
回復:已提供,詳見附件。
2、P248投標文件目錄要求“二十一、其他文件(視頻及3D圖紙等)”,此項是否可以填無?
回復:填“無”。
3、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1項3.2.4(3)承包人應在各專業滿足規范基礎上且均保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無條件接受執行發包人下達的專業設計限額要求,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設計概算,若超過,則由中標人無條件修改設計方案和預算,直至設計方案和預算均滿足要求為止,以上費用請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充分考慮,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建議:增補該條款內容“因發包人下達的專業設計限額要求不合理的,超出限額外的責任與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回復: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1項3.2.4(3)、專用合同條款5.1.1.2及4.1.11(3)增補條款:因發包人下達的專業設計限額要求不合理的,超出限額外的責任與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4、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1項3.2.4(4)“預算編制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負責編制經發包人確認后送有關部門審核”不合理,應修改成“預算編制由投標人負責編制經發包人審核”。
回復:預算由承包人負責編制,發包人審核。
5、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41項10(2)“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對招標工程的部分項目進行甩項并不給予任何補償且相應核減工程價款。承包人未完成招標工程的部分內容,經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不需要完成的,相應核減合同價款且發包人不予經濟補償”不合理,上述情況發包人應予以承包人相應經濟補償。
回復: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對招標工程的部分項目進行甩項,若因此造成承包人工期及經濟損失,則予以承包人相應工期及經濟補償。
6、專條15.3.2變更估價中第4點無需再需按中標下浮率進行下浮,故建議修改成:上述第1-3點可計價的變更增減費用需按中標下浮率進行下浮。
回復:第4點無需再下浮。
7、專用合同條款16.3(1)“承包人在投標報價中已充分考慮因發包人調整承包范圍或地質原因產生的工程量調整及由此可能造成對承包人潛在利潤減少和因投標產生的低價風險金、管理費、措施費等相關費用分攤的影響。因合同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包人損失,以投保理賠確定價款為準,理賠金額不夠彌補損失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不合理,根據閩建[2024]9號文規定,上述因素造成的承包人損失、潛在利潤減少和因投標產生的低價風險金、管理費、措施費等相關費用分攤的影響等應由發包人承擔。
回復:按閩建[2024]9號文執行,刪除專用合同條款16.3(1)條款。
8、專用合同條款17.1.1“在施工期間按施工圖編制預算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價審核單位或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后的預算價作為固定單價使用”建議修改為“在施工期間按施工圖編制預算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價審核單位或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后的預算價且經承包人確認后作為固定單價使用”
回復:專用合同條款17.1.1修改成:在施工期間按施工圖編制預算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價審核單位或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后的預算價且經承包人確認后作為固定單價使用。
9、專條17.3.1 “進度款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 (略) 或財政審定后待資金到位后支付”不合理,建議修改成“進度款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 (略) 審核后支付”。
回復:專條17.3.1修改成:進度款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 (略) 審核后支付。
10、專用合同條款21.3.1關于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的約定不合理,應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略)—2013)9.10不可抗力相關規定執行。
回復:專用合同條款21.3.1修改成: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的約定: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咨詢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3)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11、專條25.5.16約定不合理,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前完工,承包人應全力配合,但發包人應予以承包人相應費用補償。
回復:專用合同條款25.5.16條款修改為“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應全力配合,承包人采取趕工措施發生的費用另行簽證計取。”
12、提問: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名稱應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基本存款賬戶上的 單位名稱保持一致。除單位名稱以外,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注冊資本等其他信息發生變更,因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基本存款賬戶等相關文件信息變更需要時間,可能會出現前后不一致的情 (略) 理?
回復:除單位名稱必須變更完成外,其余信息變更,投標人可提供工商變更證明等材料作為補充材料,如中標,投標人應在簽訂合同前補充提供變更完成后的全套資料。
13.“企業資質資格”中“承擔主體工程施工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的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得0.5分。”
回復:修改為“承擔主體工程施工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略) (略) 照明工程專業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的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得0.5分。”。
14、招標文件范本中配備BIM技術人員加分項(適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標項目),本項目中未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應取消本項加分項。
回復:本項目要求中標后,項目實施期間提供建筑信息模型。修改為:“配備BIM技術人員,承擔主體工程設計任務的設計單位擬增加派出的BIM設計負責人1人,同時具備BIM三級(建筑設計專業)及不低于BIM二級的高級建模師(結構設計專業、設備設計專業);BIM設計團隊成員具備BIM三級證書的不少于2人的,得0.5分;在以上條件基礎上,承擔主體工程設計任務的設計單位擬增加派出的設計團隊成員具有中國圖學會頒發的全國BIM技能等級考試證書的二級及以上人員不少于12人的,再加0.5分。本項滿分1分。(BIM二級證書指:中國圖學學會頒發的全國BIM技能等級考試二級證書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的BIM高級建模師證書(培訓證書或崗位能力證書);BIM三級證書指:中國圖學學會頒發的全國BIM技能等級考試三級證書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的BIM應用設計師崗位培訓證書)。
15、承包人實施方案評分標準因格式有誤,澄清如下:
評審子名稱 | 評審內容和標準 | 子項目評分(分) | 權重 |
1.總體概述 | 對工程總承包的總體設想、組織形式、各項管理目標及控制措施、設計與施工的協調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分。根據以上滿足情況分別評分。 | E1(滿分 100分) | 0.25 |
2.施工管理方案 | 對施工執行計劃、施工進度控制、施工質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等內容進行評分。 | E2(滿分 100分) | 0.25 |
3.安全、文明、環保實施的組織和保障措施 | 要求投標人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健全的保障體系,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保護環境的措施和文明實施措施等,根據以上滿足情況分別評分。 | E3(滿分 100分) | 0.25 |
4.技術保證措施 | 對要求投標人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技術組織措施,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及環保保證措施,根據投標人提出的技術組織措施是否可行,科學合理進行評分。 | E4(滿分 100分) | 0.25 |
16、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適用于要求投標人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投標人(含投標文件承諾的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以第一設計方或聯合體牽頭 (略) 道路工程的工程,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獲得的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得0.5分。
修改為: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適用于要求投標人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投標人(含投標文件承諾的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以第一設計方或聯合體牽頭人設計的基于 (略) 的市政項目類 工程,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獲得的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得0.5分。注:(1)投標人應提交相關業績的獲獎文件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否則,其業績不計。(2)獲獎文件上應能體現投標人名稱,否則,其業績不計。(3)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是指:(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省級( (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勘察設計行業協會頒發的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各省( (略) )的省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名稱在招標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4)省級及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認定時間以獲獎文件的印發時間為準。
17、承擔本項目的主要預制混凝土構件或鋼結構生產供應商具有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能力,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名單;同時被列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名單的,且具有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稱號的【本招標項目不要求預制鋼構件廠商作為聯合體參與投標,但需滿足以下要求:預制鋼構件廠商為投標人自有的,投標人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體現股權或出資情況的工商登記信息的復印件;預制鋼構件廠商為合作的,投標人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合作協議書的復印件,上述所有復印件均蓋預制鋼構件廠商和投標人公章。】的,得1分(適用于裝配式建筑、裝配式綜合管廊工程、鋼結構橋梁工程)
修改為“承擔本項目的主要預制混凝土構件或鋼結構生產供應商具有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能力,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名單;同時被列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名單的,且具有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稱號的【注:投標人應提供生產廠商的營業執照和針對本項目投標的授權書(或合作協議)的復印件,上述所有復印件均蓋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廠商和投標人公章。允許一家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廠商作為多家投標人的構件供應廠商。】的,得1分。
本項目要求中標人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相關費用已綜合在報價中,不另行增加費用。
19:暫定金額需增加基本預備費,暫定金額按最高限價((略)+(略))=(略)元報價。
設計費按最高限價(略)元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A=(最高投標限價-暫定金額-設計費)×(1-K)+暫定金額+設計費。
招標人:福建 (略)
招標代理機構: (略)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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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