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我局對2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8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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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管理委員會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污水處理廠中期一期工程
榕融環評〔2023〕50號
2023-6-5
2
萬華化學(福建)有限公司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磨煤機制漿水優化
榕融環評〔2023〕51號
2023-6-6
閩臺(福州)藍色經濟產 (略) 前華道路工程
榕融環評〔2023〕52號
2023-6-6
福建友 (略) 友誼新材料科技工業園(三期美紋紙膠粘帶及布基膠粘帶)項目
榕融環評〔2023〕53號
2023-6-9
(略) 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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