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發改審批〔2023〕208號
閩侯縣鴻尾鄉人民政府:
貴鄉關于申請辦理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鴻政字〔2023〕305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現將具體事項函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項目編碼:2311-*-04-01-*)
二、項目業主:閩侯縣鴻尾鄉人民政府
三、建設地點:閩侯縣鴻尾鄉
四、項目建設必要性:為持續完善鄉村基礎設施,滿足居民出行需求,建設該項目是必要的。
五、建設內容和規模:總里程0.684公里,對沿線局部路段進行抬高,終點與現狀水泥路順接,公路技術標準為四級公路,設計行車速度為20公里/小時,設計路基寬度6.5米,設計荷載為雙輪組單軸100KN。
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匡算總投資約367萬元,建設所需資金積極對上申請補助資金200萬元;不足部分由鴻尾鄉人民政府自籌。
七、建設工期:3個月。
請項目業主單位據此批復進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組織實施。
專此函復
閩侯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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