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等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6月25日—12月30日對17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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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12月30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時間 |
1 | 普洱江城X波段雙偏振天氣雷達系統建設項目 | 普環準〔2024〕23號 | 2024.6.25 |
2 | 普洱瀾滄X波段雙偏振天氣雷達系統建設項目 | 普環準〔2024〕24號 | 2024.6.25 |
3 | 國道G219云南勐臘(紅橋)至綠春(李仙江)段改擴建工程 | 普環準〔2024〕25號 | 2024.6.29 |
4 | (略) 景谷縣民樂農光互補光 (略) 工程 | 普環準〔2024〕22號 | 2024.7.3 |
5 | 芒弄村茶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 普環準〔2024〕21號 | 2024.7.18 |
6 | 瀾滄厚生鉛鋅礦采選廠建設項目 | 普環準〔2024〕26號 | 2024.8.9 |
7 | 鎮 (略) 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機(DSA)核技術應用項目 | 普環準〔2024〕27號 | 2024.9.20 |
8 | 芒弄村茶光互補光伏發 (略) 工程 | 普環準〔2024〕28號 | 2024.9.28 |
9 | (略) 景東縣漫灣光伏發 (略) 工程 | 普環準〔2024〕31號 | 2024.11.1 |
10 | 半坡箐農光互補發電項目 | 普環準〔2024〕30號 | 2024.11.12 |
11 | 普洱 (略) 擴建大牲畜屠宰項目 | 普環準〔2024〕29號 | 2024.11.23 |
12 | 宏基咖啡廠光伏發電項目 | 普環準〔2024〕33號 | 2024.12.3 |
13 | 海明牧場光伏發電項目 | 普環準〔2024〕37號 | 2024.12.4 |
14 | (略) 景谷縣和平村光伏發電項目220K (略) 工程 | 普環準〔2024〕35號 | 2024.12.10 |
15 | 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 (略) 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核技術利用項目 | 普環準〔2024〕34號 | 2024.12.17 |
16 | 半坡箐農光互補發電項目220KV智慧 (略) 工程 | 普環準〔2024〕32號 | 2024.12.20 |
17 | 思茅生物醫藥產業 (略) 理廠 | 普環準〔2024〕36號 | 2024.12.30 |
注:審批文件原 (略) (略)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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