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江朝陽公司高安榨菜廢水集中處理廠運營管理項目(第2次)競采公告(服務類)
(競采編號:*43)
發布時間:2024-12-0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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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目錄: 環境服務-水污染治理服務-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務 需求描述: (一)運營服務一般要求 1、運營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并滿足以下條件時,方可承擔相應規模 (略) 理設施的運營: 1.1運營單位具有良好的信譽,無嚴重違法、違規、 (略) 場行為記錄; 1.2運營單位應配置合理的運營管理機構和專業運維技術人員及經培訓合格 (略) 理工和其它專業人員,并配置合理的工具、器材等;具備運營項目的生產運營、設備管理、質量控制、安全和環境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具有保障運營項目正常、安全、高效運營的可靠機制。 2、運營單位資質管理納入監督、考核范圍,實施動態管理。運營單位更 (略) 理經營管理負責人(含技術負責人),需報墊 (略) 備案。 3、運營單位根據合同的要求,認真做好工藝運營的管理工作。根 (略) (略) 理規模、工藝、負荷率、水質、氣溫、氣候(季節)等不同特點制定 (略) 運營方案,依照運營方案進行工藝控制。 3.1、運營單位要探索相同工藝污水設施的有效運營模式,總結和制定相應的運營導則,規范運營管理。 4、運營單位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負責 (略) 理設施的安全、工藝、設備等管理工作。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職稱,包括:運營項目給排水工程師(給排水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環保工程師(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或相近專業中級及以上)、設備工程師(機械、電氣或機電一體化專業中級及以上)等,運行期間人員數量配備總人數應滿足實際運行需求。 5、運營單位自行提供一臺廢水轉運車輛(12~17噸),且配合完成縣經信委安裝榨菜廢水運輸閉環管理的監控設備,日常做好高安榨 (略) 理廠服務范圍的15個鄉鎮如:大石鄉、高峰鎮、三溪鎮、坪山鎮、杠家鎮、永平鎮、沙坪鎮、永安鎮、曹回鎮、新民鎮、裴興鎮、硯臺鎮、白家鎮、包家鎮、鶴游鎮,共計67家榨菜腌制企業和個體(隨政策調整增減數量)。 5、運營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巡檢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按照規定程 (略) 理。 6、運營單位應確保進場的小于最大允許值的污 (略) 理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擅自減產、停產,不得對周邊居民生活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一)進廠污水 (略) 理設 (略) 理能力時,可能嚴 (略) 理設施運營的; (二)因供 (略) 故障、錯峰供電、緊急限電等造成長時間停電或停產,或主要設備、控制系統遭到雷擊等造成停產、可能嚴重影 (略) 理效果的; (三)設備、設施的搶修、檢修,以及按計劃進行的大修或技術改造,可能影響正常運營的; (四)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等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影響 (略) 理設施運營的; (五)其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隱患或造成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 7、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 (略) 理設施。日常維修、計劃性大修或技術改造,可能影響正常運營的, (略) 理設施運營單位應采 (略) 置措施,確保出水水質達標。因檢修、改造等原因, (略) 理設施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的,經墊 (略) 同意后,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經該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8、做好重大緊急事項的報送工作。重大緊急事項報送是指運營單位 (略) 理設施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水質事故、自然災害(造成停產或停工及可能造成停產或停工)、 (略) 罰、治安事件、*、本身較為敏感已經或可能在社會上形成輿論熱點的事件,運營單位須在一小時內報告墊 (略) 并報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檢查部門。 9、重大緊急事項報送應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項的時間、地點、具 (略) 置措施、后續措施等基本情況,報送應做到基本事實清楚、信息要素齊全。 10、重大緊急事項報送的形式。運營單位應書面方式報送,并可先行選擇電話、短信等形式報告。因通信、交通中斷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獲知重要事項信息的,要在接到事件報告后直報墊 (略) 和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檢查部門并說明遲報原因。 11、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對運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資料、數據等應按檔案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保存完好。 12、運營單位的檔案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略) 理設施可研、環評及批復、設計、施工、竣工等技術資料;設備開箱驗收、設備說明書、設備清單及運營管理過程中各類管理制度、原始記錄等。 13、運營單位所服務的污水管理設施檔案應根據檔案管理規定分類及保存期限存放在固定場所,不得擅自改動原始資料及數據。崗位運營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統計報表應長期保存;自控系統和進出水在線檢測數據應及時備份。 14、檔案的移交。運營單位在合同履行結束時,應將所保存的所有檔案完整移交給墊 (略) 或下一屆合同履行單位。 (二)工藝運營管理 1、運營單位應配備專職工藝技術管理人員,負 (略) 理項目工藝管理、工藝運營參數調整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藝運營管理制度、巡檢制度等。 2、工藝技術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定期巡 (略) 理設施工藝運營情況,負責工藝運營參數的調整,收集生產運營記錄、生產會議記錄、檢查檢測記錄、進出水水質、數據、報表等,分析工藝運營及達標情況,對不合理工藝及技術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二)定期巡 (略) 理設施各建(構)筑物管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組 (略) 理; (三)及時掌握和分 (略) 理設施進水水質、水量,對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 (略) 理; (四)及時掌握進出水水質、水量和工藝運營數據,保證達標排放或 (略) 理工藝達到最佳運營效果及去除率; (五) (略) 理設施巡查頻次不低于國家相關要求。 ?3、運營單位應為所服務的 (略) 理設施配備經培訓合格 (略) 理人員,并指定1名負責人,該負責人應具備 (略) 理設施的管理能力,包括生產調度、執行管理制度和程序、協調 (略) 理等能力。 4、運營單位應對所服務的 (略) 理設施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安全、工藝技術、設備管理技術等。現場工作人員應熟知所用設施的基本工藝流程及設備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三)設備及設施管理 1、運營單位應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維護保養、檢修、維修、故障鑒定和更新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設備臺賬以及設施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設備操作規程、設備及設施維護規程以及點檢、巡檢標準。 1.1各崗位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操作規程,并按相關規定持證上崗。 1. (略) 理設施應保存完整的各類設備及設施的檔案資料。具體包括建(構)筑物的設計圖紙、竣工資料、維修改造資料、設備出廠資料、開箱記錄、安裝、運營、維修以及報廢、更新的全過程記錄資料等。 1.3運營單位應按照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對各種設備、設施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且做好原始記錄。對于人工濕地定期檢查水生植物生長狀況,及時補種、移栽和修枝剪葉,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每年對植物進行定期的收割,數量在2-3次。 1. (略) 理設施設備需要停產或部分停產檢修維護的,應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上報墊 (略) 。出現緊急停產維護和搶修時,應及時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上報墊 (略) 。 運營單位應定期檢查、維修建(構)筑物的結構及各種閥門、爬梯、管道和支架等,并進行必要 (略) 理;常開、常閉的閥門和閘門等應定期運轉,保證能夠隨時啟用。各種工藝管線應按照要求定期涂飾不同顏色的油漆和涂料。 建(構)筑物之間的管道和明渠等連接設施應至少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各管道、關鍵、閘門應無破損,無明顯銹蝕,無跑、冒、滴、漏現象。 應定期檢查建(構)筑物滲漏、地基下沉、墻體裂縫等情況;應及時修復損壞的墻壁等混凝土抹面,保證設施表面無鼓起和脫落現象。 主要設備(含無備用設備)完好率要求不小于98%。設備完好率每月統計一次,于每月28日以書面形式報墊 (略) 。 嚴格執行設備、設施報廢制度。 運營單位應嚴格遵守接口干管的日常管理和接入管理制度。未經墊 (略) 批準,不得擅自同意接入工業廢水。應 (略) 的巡查、巡視,杜絕任何單位和 (略) 私自開口接入, (略) 運營安全。 (略) 范圍內的各類井蓋、管線,應當符合養護規范,保證公共安全。對丟失、損壞、標志不清或者影響車輛、行人安全的,自發現之日起,立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補充、修復或移除。 (略) 理設施應當保 (略) 暢通和設施安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淤疏浚,切實保障通水正常和溢流裝置正常,確 (略) 理設施運營安全可靠。 運營單位應加強 (略) 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銜接,發揮行政機構對排 (略) 設施的執法監察作用。運營單位發現下列危及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當地環境保護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墊 (略) 報告: 損毀、盜竊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的; 穿鑿、堵塞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的; 向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的; 向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的; 建設占壓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暴雨及洪水期間通過污水管道泄洪的; 其他危及城鎮排水 (略) 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11、墊 (略) (略) 理設施設備狀況進行評估,評估結 (略) 理設施設備完好率的考核依據。 (四)安全管理 1、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崗位;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意外事故應急機制 (略) 理預案并上墻;加強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各廠站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所有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定期對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急救培訓,運營單位應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購買相關意外保險。 2、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勞保用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觸電、著火、中毒、溺水、雷擊等各種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3、操作人員需要進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間、下池、配電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廠(站)負責人批準,并按規定要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方可作業,同時必須由專人負責監護。 4、運營單位應 (略) 理設施操作現場配備必備的安全保護、消防等措施。易發 (略) 應設有警示牌;在建(構)筑物的明顯位置應配備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有毒、有害場所應配備安全防護儀器、儀表和設備,并設立必要的報警裝置。 5、運營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消防設施、避雷和防爆裝置進行測試、維修。應定期檢查和更換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用品,確保功能完好。 6、運營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急救物品,保證及時救治受傷人員。 7、倉庫和工作場所存放的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完善使用手續。 8、操作人員在設備開啟至穩定運營或設備正常關閉后方可離開操作現場;在操作時應注意防止藥劑、污水和泥漿等濺入眼內;在設備運轉時,嚴禁觸摸旋轉部件、高溫和帶電部件。 9、 (略) 理建(構)筑物、設施等應盡量避免超負荷運營。 (五)廠區環境管理 1、廠區內應做到建(構)筑物外觀整潔,無破損、無污物。辦公室、運營值班室和機房等場所整潔、無積塵、無雜物,辦公用品及工具擺放有序。 2、生產現場衛生狀況良好,無雜物,崗位物品按照定質定位要求整齊堆放。各種閥門井、計量井等井蓋完好并加以標識,井內無雜物、積泥和明顯積水。 3、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渣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進行 (略) 理、處置,并及時清 (略) 。 4、 (略) 隔音措施的管理,嚴格 (略) 內各工藝段的噪音,確保噪音符合相關標準。 5、精心 (略) 內綠化植被,定期組織除草、殺蟲、移栽、補栽、灑水等,綠化地應無死亡、缺損,綠化地不得挪做他用。 6、所有標識標牌、企業文化、工藝制度、設備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等必須懸掛醒目位置,執行“一廠一冊”,“一源一案”。 (六)固 (略) 置與管理 1、運營單位應對所服務的項目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 (略) 置及管理,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2、固體廢物包括:柵渣、沉砂、初沉池和二沉池等各池產生的污渣等。 3、固體廢物應有專門的貯存場所,并有規范的防滲、防雨淋措施和標示牌,滲濾液應回到調節池。固體廢物應分類堆放整齊。 4、運營單位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量、貯存量、 (略) 置量應進行記錄,并加強綜合利用管理。 5、有脫水機 (略) 理設施,污泥脫水應選用合適的化學調理劑,其投加量應根 (略) 理設施的運營工況和產生污泥的性質,通過試驗確定并適時調節。污泥脫水機出泥含水率應控制在80%以下,確保污泥泥質滿 (略) 置的要求。 5.1采用污泥干化池 (略) 理設施,對干化池填料嚴格把關,多個污泥干化池應交替使用,污泥自然干化后及時裝袋并保證正常排泥。 6、 (略) 理和暫存系統應有合理有效的除臭、滅蚊、滅蠅等措施,以控制惡臭氣體的產生和擴散。 7、運營單位應主 (略) 縣政府,積極采取有效方 (略) 理處置污泥,不得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 (略) 置場所以外 (略) 域排放、堆置污泥。同時也不得將污泥堆 (略) 內。 7.1運營單位要對產生的污 (略) 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污泥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 (七)風險防范管理 1、運營單位應制定應急預案并按年度計劃定期演練。 2、運營單位發現因進水水質不達標造成出水不達標或運營不正常情況,應及時向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墊 (略) 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盡快恢復污染物達標排放。 3、所有報表(臺賬)、設備設施運營記錄應按照墊 (略) 要求,經運營單位領導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后報墊 (略) ,保存時間均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執行。 4、運營單位托管范圍內發生污染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最大限度減少環境污染。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墊 (略) 報告。 (八)污染防治管理 1、 (略) 理設施由運營單位依法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同時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墊 (略) 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 2、 (略) 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應當達到許可證要求,尚不具備許可證申領條件的,應當達到委托運營合同約定要求。 3、運營單位應當接受和配合相關部門及墊 (略) (略) 理設施的現場檢查,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九) 在線監測及監控設施的管理 1、在線監測及監控設施包括在線進出水流量計、進出水COD、*在線監測設備、數采儀等。 2、在線監測及監控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3、運營單位應對進污水出口流量計進行定期校準。 4、在線監測及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墊 (略) ,同時運營管理單位應詳細記錄故障前數據。 5、未經許可在線監測及監控數據不得清零。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篡改在線監測及監控設備數據。 7、運營單位應當確保在線監測、監控設備的正常運營,嚴禁擅自挪動、停止使用在線監測、監控設備。 (十) 化驗分析管理 1、已配套建設化驗室 (略) 理設施運營單位應根據國家相關的安全及技術規范對其進行規范管理。 2、未配套建設化驗室 (略) 理設施運營單位應根據所管 (略) 理設施的規模合理配置能滿足《城 (略) 理廠運行、維護安全技術規程》(*)中所分析項目功能的化驗室。 (略) 理能力在10m3/d(含)以上的應在污水廠配置化驗室并對COD、氨氮、總磷進行日測,設計規模在10m3/d以下 (略) 理設施應按就近原則集中配置化驗分析設備,每5天對COD、氨氮、總磷進行監測。 3、運營單位應配備合格的化驗分析人員和管理人員,所有人員持證上崗。 4、運營單位應按相關的技術規范制定完善的化驗室作業方案、化驗室相關管理制度、危險品管理制度、化驗室應急預案、急救措施等。 5、化驗室原始數據記錄、化驗數據臺賬、采樣記錄等資料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好。 6、樣品數據的采集、分析均應執行國家最新頒發的方法和標準,并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措施以保證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7、化驗室應負責對所轄范圍 (略) 理設施進、出水水質及工藝管理要求項目進行分析,并記錄完整。 8、運營單位應保存完整的檢測記錄和報表,履行信息公開等義務,并按合同約定向墊 (略) 提交水質監測結果。 (十一) 考核管理 1、業主單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對所管理的運營單位上一年度運營情況進行考核評分。 2、考核內容及范圍包括:運營單位合同履行情況、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及事故率、工藝管理水平及出水水質達標率、設施設備維護管理水平及完好率、現場文明衛生管理、污 (略) 置情況及綜合利用率等。 3、墊 (略) 根據考核細則(見附表)及日常對所管理 (略) 理設施定期及不定期抽查情況和運營單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分。 4、考核評分結果滿分為100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含)-90(不含)分以上為良好、80(不含)-70(含)為較好、70(不含)-60(含)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5、業主單位將根據考核結果按照以下規定對運營單位進行獎懲: (一)對本年度評分在95 (略) 可獲得一定獎勵和榮譽,并納入合格運營單位庫作為技術支撐單位進行管理; (二)對80分(含)以上者可全額撥付運營管理費用; (三)對80分以下者在本年度最后一個月的運營費用按應付運營費X分值%進行撥付; (四)對不合格者對其進行警告,勒令限期對其 (略) 進行整改,至整改合格之月起恢復全額運營管理費用。 展開 | ¥146 | 3000(m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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