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4年第二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抽查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有關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人員: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等文件要求,我局開展了2024年第二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抽查工作,現將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決定通知如下。
一、經申辯、校核等流程,最終確認此次抽查的重慶旭達再生 (略) 墊江縣廢舊物質(蓄電池)集中收運站及廢塑料加工生產線建設項目等4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生態環境評價要素評價內容不全等問題。
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38號)相關規定,決定對未反饋或未采納申辯理由的4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以及8名編制人員予以通報,并按規定予以失信記分處理,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查明的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及依據詳見附件。
相關單位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 (略) 渝 (略) 提起行政訴訟。
三、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當針對通報的問題,總結經驗,嚴格審批工作要求;加強后續監管,督促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針對通報的問題舉一反三,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審批流程,強化質量監督,提高管理水平。
嚴格落實不予受理列入 (略) 限期整改名單、“黑名單”的環評單位及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嚴格審查環評編制數量異常的環評單位及編制人員報批的環評文件,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切實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的監督指導,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質量。各區縣生態環境局須按年度工作方案開展環評文件常態化抽查、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環評單位和編制人員進行通報,并依照相關規定在 (略) 實施失信記分處理,將處理結果及時報送我局。
聯系人:周正國;聯系電話:023—*。
附件:2024年第二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抽查處理項目清單
(略) 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抽查處理項目清單
序號 | 建設 單位 | 項目名稱 | 類型 | 區縣 | 審批 文號 | 編制單位 | 編制人員 | 主要質量問題 | 處理建議 |
1 | 重慶旭達再生 (略) | 墊江縣廢舊物質(蓄電池)集中收運站及廢塑料加工生產線建設項目 | 報告表 | 墊江縣 | 渝(墊)環準〔2024〕2號 | 重慶 (略) (*MA60BX7TX9) | 楊蓉 BH* 李佳駿 BH* | 1.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環境影響評價結果錯誤。硫酸霧有組織排放濃度核算結果錯誤,根據報告核算設定情景,第Ⅱ類廢鉛蓄電池貯存區收集效率90%,堿液噴淋除酸霧處理效率90%,硫酸霧排放濃度應為57.9mg/m3,高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表1硫酸霧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45 mg/m3),報告核算結果為6.43mg/m3(表4-1),并給出廢氣排放達標結論。按照報告廢氣源強核算設定情景,硫酸霧排放速率應為0.0579kg/h,報告核算結果為0.006kg/h(第70頁)或0.026 kg/h(表4-1);硫酸霧排放總量應為0.36t/a,報告核算結果為0.04t/a(第70頁、污染物排放量匯總表)或0.16t/a(表4-1),硫酸霧排放速率、排放總量核算結果錯誤。 2.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未將鉛納入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指標。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 |
2 | (略) 江津區塘河鎮人民政府 | 江津塘河航道應急搶通工程 | 報告書 | 江津區 | 渝(津)環準〔2024〕9號 | 重慶舒清 (略) (*1XP) | 何華飛BH*李學治BH* 李文婷BH* | 生態環境評價要素評價內容不全,缺失對黑石山-滾子坪風景名勝區的影響評價。項目位于該風景名勝區內,涉及二級保護區和三級保護區。報告未介紹項目永久工程及臨時工程與風景名勝區景點的位置關系,未從生態環境角度評價項目對風景名勝區的影響,缺少相應的保護措施。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 |
3 | 巫 (略) | 頁巖磚加工技改項目 | 報告表 | 巫溪縣 | 渝(巫溪)環準〔2024〕2號 | 重慶 (略) (*MA60EA8C0U) | 葉良平BH* | 建設項目概況描述錯誤。根據報告文本,項目以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制磚用泥質》(GB/T *-2010)市政污泥代替部分頁巖制磚,但報告及所附監測報告中污泥pH值為1.58,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制磚用泥質》(GB/T *-2010)“*”的相關管控要求。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 |
4 | 重慶 (略) | 印刷配套CTP制版項目 | 報告表 | 綦江區 | 渝(綦)環準(2024)008號 | 重慶 (略) (*460) | 汪志軍 BH* 李萌菲 BH* | 建設項目概況描述錯誤。報告項目基本情況、工程分析等均提出項目位于綦江區橋河工業園區A區,但報告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描述為“引用了江津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數據”,與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描述為“與北碚區總體管控要求、所在環境管控單元管控要求進行三線一單的符合性分析”,報告中部分與項目位置相關分析描述錯誤。 |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 |
*注:《監管辦法》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的簡稱;《記分辦法(試行)》
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38號)的
簡稱。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