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環發〔2022〕78號
涼城縣紀委監委、涼城縣委組織部: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縣委第一巡察組 (略) 生態環境局涼城縣分局開展了常規巡察,2022年8月5日,巡察組 (略) 生態環境局涼城縣分局黨支部反饋了巡察意見,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根據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我單位巡察整改結果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涼城縣生態環境分局高度重視,于2022年8月11日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對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進行了專門安排部署。為進一步落實整改,對照巡察反饋意見,經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不夠到位。
1、學生態文明思想和重要講話精神不夠扎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不夠有力。
(1)對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工作方面講話、指示精神專題學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關于對保護好內蒙古生態環境、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講話精神進行專題學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工作方面講話、指示精神進行專題學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關于對保護好內蒙古生態環境、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講話精神進行專題學總書記“一湖兩海”生態環境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學總書記“一湖兩海”生態環境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學習,黨支部結合我縣岱海生態環境治理實際進行專題研討。
(3)對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工作的指導會議精神沒有重點研習。黨支部沒有對“全國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及“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議”精神進行專題學習部署。
整改情況:對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工作的指導會議精神重點研習。黨支部對“全國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及“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議”精神進行專題學習部署。
(4)理論學習抓得不實。2021年以來,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的集中學習大多數是黨員參與,一般干部職工參與度不夠。
整改情況:抓緊抓實理論學習。把黨的理論知識貫穿于全局干部職工的學習中,提高認識,武裝頭腦。
2、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有差距。
(1)黨支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夠嚴格。2022年1月分局人事調整后,沒有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
整改情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
(2)黨支部未按規定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021年度黨支部僅在年初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未按照規定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整改情況:黨支部按規定及時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黨支部委員履職不夠到位。黨支部副書記主要抓信訪、環境督查整改工作,黨支部宣傳委員主要抓環境監測工作。
整改情況:黨支部支部委員嚴格履職。黨支部副書記、宣傳委員不僅抓好黨建工作,同時抓好各自負責的業務工作。
(4)“一崗雙責”意識有待強化、層層傳導壓力不夠。2021年以來,分局分管領導沒有對所屬部門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也沒有對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環評審批室等易出現廉政風險部門進行專門教育管理監督。
整改情況:加強“一崗雙責”意識、層層傳導壓力。分管領導對所屬部門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對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環評審批室等易出現廉政風險部門進行專門教育管理監督。
3、主動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不夠有力。
(1)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少。分局申報水污染防治項目僅9個,其中,入自治區水污染防治項目庫9個,入國家水污染防治項目庫僅1個。
整改情況:加強項目儲備,積極多入庫,多爭取國家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2)監測設備老化。監測站現有儀器設備絕大部分都是2013年上級配發,難以適應新形勢監測工作。
整改情況: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更新或維修老化的監測設備。
4、生態環境保護宣傳不夠有力。
生態“六五世界環境日”開展了宣傳活動,通過巡察走訪了解,鄉鎮部分村民認為焚燒秸稈、地膜屬于村民的正常生產活動,對焚燒秸稈、地膜的危害性認識存在誤區,引導村民參與保護環境,提升環保意識不到位。
整改情況:加大對鄉鎮焚燒秸稈、地膜危害性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村民參與保護環境的自覺性,提升環境保護意識。
5、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還不夠到位。
2022年1月至6月,黨支部沒有組織開展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2021年度分局所屬股站室大隊沒有對意識形態風險點進行分析研判,沒有制定具體應對措施。
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具體應對措施。
(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較為突出。
6、生態環境執法力度不夠。
生態環境主動執法意識不強。2021年以來,執法大多數來源于信訪舉報,未對全縣范圍內企業進行現場檢查,舉一反三進行全面排查不足。二是執法程序不嚴謹。截至目前,分局暫未開展移動執法。
整改情況:增強主動執法意識,嚴格執法程序,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一反三并全面排查。每月進行移動執法次數不低于12次。
7、主動服務企業意識不強。
(1)分局沒有主動對環評審批后的項目建設進行分析研究治理措施,后續監管不力。2021年,環評審批建設項目共27個,其中涼城縣眾軒砂石加工廠、內蒙古 (略) 等8家企業未采取防塵、抑塵措施進行生產被處罰。
整改情況:加強對環評審批后的項目進行監管,嚴格按照環評要求落實各項治理措施。
(2)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次數少。2021年以來,分局到縣域企業開展環境執法的多,主動下沉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少。
整改情況:主動對企業進行事前、事中、事后服務,做好政策性指導工作。
8、作風建設不夠到位。
(1)信訪案件處置不夠有力。2022年以來,收到“*”政務服務熱線專事項19件,按照職責轉到其他單位10件,分局未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協調、統籌相關負責單位不力。
整改情況:加強協作機制。根據職責,協調、統籌好相關職能單位。
(2)開展“庸懶散、推拖繞、怠亂飄”整治專項行動不夠扎實。在2021年度專項整治行動中,黨支部在自查自糾階段,僅在單位內部發放征求意見表,沒有通過走訪群眾、深入企業查找對單位及黨員干部個人工作作風的意見;2022年以來,分局僅制定了《涼城縣生態環境分局“庸懶散、推拖繞、怠亂飄”深化治理工作方案》,后續推進不夠有力。
整改情況:扎實開展“庸懶散、推拖繞、怠亂飄”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已制定的《涼城縣生態環境分局“庸懶散、推拖繞、怠亂飄”深化治理工作方案》穩步推進,廣泛征求干部群眾及企業的意見。
9、派駐紀檢監察組落實監督責任不夠有力。
2022年以來,我縣派駐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對縣生態環境分局關鍵領域、關鍵環節、重要風險點等崗位監督不夠,暫未參加縣分局召開的“三重一大”會議。
整改情況:加強我縣派駐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對我分局關鍵領域、關鍵環節、重要風險點等崗位的監督,參加分局召開的“三重一大”會議。
10、財務制度不夠規范。
固定資產*元暫未入賬。2021年2月,購買的2臺筆記本電腦、1臺多功能一體機、1臺臺式電腦、7臺打印機共計*元暫未入賬;2021年3月,購買辦公桌椅共計*元暫未入賬。二是無明細列支3310元。2021年1月,列支原扶貧辦樓頂空氣監測站2020年度下半年夜勤費1000元,未附勞務協議;列支差旅費1482元,未附學習培訓、會議文件;2021年2月,列支差旅費828元,未附會議文件。
整改情況: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及時登記,嚴格落實財務報銷制度。
(三)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夠有力。
11、干部隊*建設有待加強
(1)具備執法資格人員較少。目前,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現實際工作人員12人,僅有4人持有執法資格證件,難以落實全面監管。
整改情況:組織執法人員考取執法證件,加強執法隊*的建設。
(2)專業監測技術員較少。監測站現實際工作人員17人,其中專業監測技術人員僅2人。
整改情況:增加專業監測技術人員職數。
12、基層組織工作不夠規范。
“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2021年度,缺少1月、3月、5月、12月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記錄。二是“主題黨日”活動記錄不規范。2021年3月、2022年4月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缺少會議記錄內容。三是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夠嚴格。2022年3月黨支部召開的組織生活會,缺少會前征求意見記錄、談心談話記錄和會后問題整改臺賬。四是組織關系轉接不及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段普兵同志于2021年6月調整到縣生態環境分局工作,至今沒有轉接黨組織關系;原駐村隊員聶星宇同志于2022年1月調整到生態環境分局機關工作,至今沒有轉接黨組織關系。
整改情況: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同時做好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記錄。規范“主題黨日”活動記錄。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按時召開組織生活會,會前做好征求意見、談心談話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對段普兵、聶星宇兩位同志的組織關系進行轉辦。
13、巡察整改檔案歸檔不規范。
上輪巡察組反饋意見問題具體整改材料由各個股室收集,沒有按照要求集中分類歸檔。
整改情況:對巡察組反饋意見問題具體整改材料按照要求集中分類歸檔。
專此報告。
(略) 生態環境局涼城縣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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