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略) 文化藝術中心委托運營項目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補充說明,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招標文件的澄清
1、本項目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不變。
2、本項目原招標公告“二、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第二款”作如下修改:
“投標人應具備以下項目業績:①投標人近3年以來具有演出、演講、藝術表演等相關場所的運營服務業績,②投標人近3年以來具有藝術教育類的業績。注:若為聯合體投標,其中:負責運營的投標人應滿足第①條業績要求,負責藝術教育的投標人應滿足第②條業績要求。(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至少能體現運營項目名稱、運營服務類型、服務期限和簽署頁)”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涉及上述相關內容的進行相應修改,原招標文件與本次發布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發布的文件內容為準。
(略) 經濟 (略)
(略) (略)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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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