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報來關于定南縣電子信息產業園標準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一期垃圾中轉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定城管字〔2025〕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縣政府辦公室抄告單(定府辦抄字〔2024〕223號)精神,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了完善 (略) 環衛設施建設,依據《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建設定南縣電子信息產業園標準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一期垃圾中轉站工程(項目代碼:2503-(略)-04-01-(略)),并原則同意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項目建設方案。
項目單位 (略) (略) 。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定南縣定南縣工業 (略) 。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等:項目占地面積約1430㎡,新建垃圾中轉站一座,以及配套管理房、公共廁所、配電間、道路硬化、給排水、電力通訊、圍欄等配套設施建設。
其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6個月。
五、項目總估算投資為250.(略)元,其中工程費用190.(略)元;資金來源為專項債。
六、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等規定,將招標方案報相關部門進行核準。
七、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嚴禁在項目中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設置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
八、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 (略) (略) 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一、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定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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