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廳擬對貴州 (略) 播州區龍坪鎮年洗選50萬噸高硫鋁土礦項目環境影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851-*( (略) 生態環境廳環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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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建設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名稱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
1 | 貴州 (略) 播州區龍坪鎮年洗選50萬噸高硫鋁土礦項目 | (略) 播州區龍坪鎮龍壩居 | 貴州 (略) | 貴州中貴 (略) | 本項目(貴州 (略) 播州區龍坪鎮年洗選50萬噸高硫鋁土礦項目),項目總占地1.62hm2,位于貴州 (略) 原廠界預留用地(3.05hm2)內,該項目場地已辦理用地手續(貴州 (略) 于2022年9 (略) 播州區自然資源局不動產權證書,用地面積3.05hm2,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目前,貴州 (略) 生產廠房、辦公用房、配電房等設施已建成,因此,本項目不新建生活、辦公設施,生活辦公依托貴州 (略) 廠區現有設施。本項目僅進行浮選系統及相關配套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組成有:磨礦分級系統、浮選系統、沉降濃縮系統、過濾系統、循環水系統、烘干系統、產品堆場及其附屬設施等。 本項目年洗選50萬噸高硫鋁土礦,采用浮選洗選工藝,高硫鋁土礦經浮選脫硫后分為鋁精礦和硫精礦兩種產品,硫精礦產量17.06萬t/a,硫精礦S品位36.06%,可做為硫精礦Ⅰ級品外賣制硫酸;鋁精礦產量32.94萬t/a,含S品位0.38%、含Al2O3品位67.66%,本項目鋁精礦產品部分(12萬t/a)作為建設單位(貴州 (略) )鋁礬土生產線原料使用,其余部分(20.94萬t/a)主要外售給氧化鋁廠用于生產氧化鋁原料。 本項目勞動定員45人,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環保工程投資200萬元,項目環保工程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為8%。 | (一)施工期 項目(貴州 (略) 播州區龍坪鎮年洗選50萬噸高硫鋁土礦項目)位于已征用用地范圍內,不涉及新增占地。目前貴州 (略) 生產廠房、辦公用房、配電房等設施已建成,因此,本項目不新建生活、辦公設施,生活辦公依托貴州 (略) 廠區現有設施。本項目僅進行浮選系統及相關配套生產設施建設,施工內容主要為廠房建設及設備安置調試,施工期較短,3個月。施工期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是:設備運輸、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 施工中須落實如下環保措施: 1.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按照施工計劃,文明施工。應盡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進度,縮短施工期。 2.本項目不涉及場地開挖,僅進行設備安裝,項目施工期基本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是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員依托洗選場現有廁所解決入廁問題,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農肥,不外排。 3.對作業面應適當地灑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濕度,減少起塵量。同時加強施工期場地的灑水降塵,以減少項目外排無組織粉塵強度。 4.應強化施工期新增設施建設的噪聲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使用,減少噪聲對環境敏感點的疊加影響。施工場地產生的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項目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統一運往合法建筑垃圾處置場處置,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收集后,應運往當地政府部門指定的地點處理。 (二)運營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原礦堆場設置在棚架式封閉廠房內,并在廠房內的儲礦場和裝車場地采取噴霧灑水防塵措施,場地地面硬化處理。此外,生產的礦石盡量直接裝車外運,減少礦石的堆存,簡化轉運環節。本項目破碎、磨礦、浮選工段均為濕式作業,且設備均置于廠房室內,采用密閉結構。加強浮選車間通風換氣,浮選捕收劑隨用隨配,分段多次加藥,以減少無組織排放臭氣。生物質熱風爐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評價要求烘干尾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布袋除塵效率可達99.7%,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的烘干尾氣再通過30m高排氣筒排放。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區采取雨污分流方式。精礦濃密水、精礦壓濾水用泵輸送至循環水池(2400m3)作選礦生產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車輛沖洗水、車間地坪沖洗水經場地淋濾水水池(50m3)收集后回用于車輛沖洗、車間地坪沖洗,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洗選廠廠房設置為封閉棚架結構,地面及道路進行硬化,廠區四周設場地截排水收集邊溝,廠區初期雨水經廠區截排水溝進入廠區東南側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收集后泵入循環水池(2400m3),用作生產用水補充水。項目職工生活污水產生量較小,生活污 (略) 廠區化糞池預處理后進入處理能力為15m3/d的生活污水地埋式一體化處理設備(擬新建)處理后,回用于選礦生產補充用水,不外排。為確保選礦廢水不外排,建設項目修建事故水池1座,其容積為4600m3。設備檢修或發生故障時,選礦廢水排入事故水池,檢修完畢后,將池中事故排入選礦廢水返回選礦生產系統,以確保選礦廢水不外排。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選用低噪設備;產噪設備采用基礎減震;對于各類泵采用基礎減震、置于室內的降噪方式;加強設備日常維護,避免設備長期在不良工況下運行。在工藝布置上,選礦廠將高噪聲源盡量布置在廠房內,以減少噪聲向外傳遞;設備選型時盡量選用了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時進行了隔聲、減振、降噪處理。如破碎設備采用設備基座減振,設隔聲值班室,采用房屋結構隔聲;球磨機采用設備基座減振,設隔聲值班室;給料機、螺旋分級機、浮選機、濃密機、壓濾機、水泵、風機、各類膠帶輸送機等采用設備基座減振,如設減振橡膠墊、溜槽轉載部位鋪設橡膠墊;水泵間單獨隔開封閉,水泵與進出口管道間安裝軟橡膠接頭,泵體基礎設橡膠墊或減振器,降低管道和基礎產生固體傳聲等,空壓機、鼓風機設置消聲器。確保項目場地外排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本項目高硫鋁土礦洗選后可全部綜合利用,無洗選尾礦外排。循環水池沉淀污泥收集后輸送至礦石洗選系統,不外排;生物質燃燒灰渣外運作草木灰肥料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按環衛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 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機油(HW08),統一收集后依托貴州 (略) 現有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間的建設和管理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 5.土壤環境保護措施 場區道路進行定期灑水,抑制路面揚塵;場地周圍及空閑地加強綠化,種植具有較強吸附能力的樹木,防治工業場地粉塵外逸對周圍土壤環境產生影響。 廠區做好雨污分流,杜絕廠區地面漫流進入周邊環境,廠區四周修建截排水溝,在廠區最低處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環水池、事故池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可能產生污染源區進行防滲處理;危廢暫存間建設過程中,需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滲措施,其防滲技術要求為: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為1m厚粘土層(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K≤1×10-10cm/s)。加強油類物質取用及堆放管理,杜絕地面漫流。 6.地下水保護措施 為防止地下水遭受污染,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分區防治,分重點防滲區(危廢暫存間)、一般防滲區(循環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糞池、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和簡單防滲區(辦公區、生產廠房、場區內部道路等其他非綠化區域),并采取不同的防滲措施。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批稿(公示版) | ||||||
評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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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 ||||||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 ||||||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 (略) 生態環境廳環評處0851-*、* (反饋時間:自本公示生成后5個工作日內)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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