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關于淄博萬杰制藥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審批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 (略) 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現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通訊地址:博山區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博山 (略) 86號)
聯系電話:0533-*
電子郵箱:*@*ttp://**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 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 與情況 | 備注 |
1 | (略) (略) 檢驗和研發中心項目 | (略) 博山區域城 (略) 253 號 | (略) | 山東 (略) | (略) , (略) 博山區域城 (略) 253 號。現有項目為格列吡嗪控釋片、奧美拉唑腸溶膠囊、替米沙坦片、鹽酸特拉咗嗪膠囊、氫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去氧氟尿苷原料及膠囊生產項目,其現狀評估報告已于2017 年2月23日 (略) 環境保護局博山分局審批意見(博環審字[2017]054號)。為滿足公司生產發展的需求, (略) 擬在現有廠區 (略) (略) 檢驗和研發中心項目,該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309-*-89-01-*。主要建設內容:新建檢驗研發中心樓一座,占地面積 2000 平方米,購置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紅外光譜儀、紫外分光光度計、溶出試驗儀等設備 80 臺套,配套環保設施的建設。項目建成后對廠區內產品及原料進行化驗分析。 | 該項目必須重點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項目新建檢驗研發中心樓一座,占地面積 2000 平方米。項目建設期間, (略) 、區政府關于無塵化施工要求進行施工作業。施工現場須采取圍擋、噴淋、封閉、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施工車輛經沖洗 (略) (略) 。建筑物料在裝卸、使用、運輸和堆放等過程要采取防風遮蓋措施,防止二次揚塵發生,施工期廢氣排放須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生活污水經臨時收集池收集后,經化糞池處理后清運,不得外排,同時加強環境管理,避免對周圍水體造成污染。建筑垃圾應定點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與建筑垃圾混合。施工期建筑機械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施工場地周圍設置臨時隔聲聲障,施工場界噪聲需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11)相關標準要求;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施工,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相應主管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單位公告附近居民。 項目運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現行的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加強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該項目采用電等清潔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設施,不得采用國家、地方淘汰的設備、產品和工藝,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方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技術要求。 (二)該項目營運期生產須在密閉車間內進行。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是實驗操作環節試劑揮發產生的少量 VOCs 廢氣以及氨、臭氣濃度。產生 VOCs 的環節全程在通風櫥中和實驗臺進行,通過通風櫥或者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裝置吸附處理后通過 1 根15m 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VOCs有組織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 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 1“非重點行業”II 時段排放限值(濃度 60mg/m3、速率≤3kg/h);本項目使用的氨及其他異味的試劑量較少,實驗過程中經收集處理后,氨及臭氣有組織濃度排放速率能夠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 2 中 15m 高排氣筒標準要求(氨 4.9kg/h,臭氣濃度 2000 無量綱)。無組織排放的 VOCs 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 7 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 2 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2.0mg/m3);無組織氨、臭氣濃度能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 1 二級新改擴建項目標準要求(氨 1.5mg/m3,臭氣濃度 20 無量綱)。 (三)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清洗廢水、檢測廢水、純水設備濃水和職工生活污水。廢水進入廠區現有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2020) (略) 綠化水質標準后用于廠區綠化。 (四)項目營運期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施要采用減震、消聲、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廠界周圍環境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08)2類標準要求。 (五)該項目營運期產生的一般固廢:生活垃圾、污水設施污泥、廢紙箱與廢塑料、廢濾芯。須嚴格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固體廢物。項目固廢轉移須建立完善的記錄臺帳。該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要求。該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危險性廢物:實驗過程中使用產生的廢口罩手套、廢活性炭、廢耗材、廢試劑瓶和包裝物、1 次清洗廢水、廢化學試劑及檢測廢水。危險廢物貯存條件需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并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得私拉亂倒。危險廢物及暫存倉庫標識牌應符合《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應滿足《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制定環保管理制度,設置環保宣傳欄,按有關要求規范設置環保圖形標志、環保治理設施標示牌;各有組織排氣筒須按規范要求設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種類污染物的廢氣在合并排放之前應分別設置規范的監測孔進行廢氣達標情況監控。凡符合在線監測安裝要求的必須安裝在線監控設施。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