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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賓街道玉帶南街1號(銀河天街)第4幢(商業)3-85 | ||
項目編號 | GR * CQ *** | 轉讓底價 | 9.3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略) 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 | 資產類別 | 房產 |
標的坐落 |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賓街道玉帶南街1號(銀河天街)第4幢(商業) | ||
轉讓底價(萬元) | 9.3 萬元 | ||
產權證號 | 渝( * )石柱縣不動產權第 *** 號 | 樓盤名稱 | 銀河天街 |
樓層 | 3 | 建筑面積(㎡) | 31 |
房屋用途 | 停車用房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權利性質 | 出讓 | 出讓終止日期 | * 年3月30日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優 (略) 權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淇澳房咨字 * 第Z * 號 | ||
評估基準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鄒老師 | 聯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市石柱國有資 (略) 有限公司 | |||
行為批準機構 |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國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國 (略)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 (略) 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 (略) 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車位轉讓在首次公告期(即: * 年1月11日至 * 年1月24日)內, (略) 在地重慶市石柱縣南賓街道玉帶南街1號銀河天街小區的業主受讓,該小區業主須于首次公告期內憑銀河天街小區房產證(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人身份證辦理報名手續;首次公告期滿后本項目進入延牌期,延牌期內非銀河天街小區業主也可以報名申請受讓。 二、意向受讓方在 (略) (工作時間)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保證金 (略) 集團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現場報名若為代辦人辦理,須當面簽訂授權委托書或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明確委托權限,并提供代辦人信息,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 三、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競價(多次報價)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 (略) 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 (略) 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 (略) 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 (略) 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產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座落、戶型、結構、設施、內外環境等)、瑕疵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是否決定受讓,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 (略) 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狀移交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 (略) 對 (略) 全面了解,一經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 (略) 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六、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車位轉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匯 (略) 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七、本次 (略) 涉及的一切稅、費(含轉、受讓雙方應當 (略) 支付的費用等)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八、轉讓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按實物現狀移交標的, (略) 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均 (略) 承擔,并接受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統一規范管理。 九、標的實際面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面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 十、房產過戶相關手續由轉讓方負責辦理,受讓方協助。轉讓方承諾自與受讓方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完成不動產權證辦理事宜。 十一、項目的備查資料:《評估報告》、《不動產權證書》。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5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 (略) (略)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劉老師、譚老師 | 聯系電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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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