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對擬作出 (略) 石井星源石材廠年總產#平方米石板材、5000平方米異形石板材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 (略) 石井星源石材廠年總產#平方米石板材、5000平方米異形石板材項目
二、建設地點: (略) 石井鎮郭 (略) (石井灣石材加 (略) )
三、建設單位: (略) 石井星源石材廠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省 (略)
五、項目概況:
項目擬在原址進行擴建,增加產能及產品,無新增占地面積。具體建設內容、設備、工藝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6.1廢水
項目運營過程中的生產廢水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噴淋除塵廢水、水簾除塵廢水,該部分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外排污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少。近期:由于目前項 (略) (略) 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 (略) (略) 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表1中的水田作物標準后,定期拉運用于灌溉農田等用途。
遠期: (略) 鋪設后,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 (略) (略) (略) 納入石井 (略) 理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指標參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等級標準后排放。
6.2廢氣
項目在石材加工采用濕法工序,同時,要求項目車間需安裝足量的排氣扇,加強生產車間的空氣流通,經處理后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6.3噪聲
項目夜間不生產,本項目投產后,廠界東、西、南側的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晝間≤65dB(A))要求;北側 (略) 一側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4類標準(晝間≤70dB(A))要求,其聲環境質量仍可以維持現有水平,故本項目噪聲對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6.4固體廢物
項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交由環衛部 (略) 理;石材邊角料,經收集后外售給相關企業加工回用;沉淀污泥,集中收 (略) 統一清運。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
地址: (略) 政務服務中 (略) 綜合業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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