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吉林龍 (略)
1號車間窯爐系統更新改造項目
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略) 發 (略) :
你局《關于申請審查吉林龍 (略) 1號車間窯爐系統更新改造項目節能報告的請示》(磐發改請〔2024〕61號)收悉。該項目(項目代碼:2405-#-07-02-#)總投資#元,對現有2座敞開式焙燒窯進行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升級為節約、高效的20室帶蓋式新型焙燒窯,配套制作匣缽,優化其他設施。根據海南省 (略) 《關于吉林龍 (略) 1號車間窯爐系統更新改造項目節能報告的評審意見》(瓊咨吉綜#),經審查,具體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該項目建成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595.54噸標準煤(當量值)/4065.2噸標準煤(等價值),其中,電力253.#千瓦時,天然氣270.#標準立方米。
三、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節能報告各項措施,改進和加強以下節能工作:
(一)嚴格落實評審報告對項目節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議和要求。
(二)切實加強節能管理。根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等標準規范,嚴格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四、 (略) 依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最終修改后的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
五、我委將適時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六、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