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 (略) (略) 對千島湖有巢國際酒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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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淳安縣千島湖 (略) 377號(行政服務中心二樓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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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日期 |
1 | 關于《千島湖有巢國際酒店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 | 杭環淳函[2025]11號 |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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