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工作, (略) 地鐵集團研究起草了《 (略) 軌道車站命名規則》(草案), (略) 政府規范性文件發布實施。現將《規則》(草案)及起草說明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請于2023年8月3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 (略) 交通運輸局公共交通處,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聯系人:李睿電話027-*
郵箱:*@*q.com
(略) 交通運輸局
2023年8月9日
(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規則(草案)
第一 (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工作,適應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管理需要,根據國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規、規章, (略) 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 (略) 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線路車站的命名工作。
第三條軌道交通車站命名應符合地理方位,并簡明易記、方便使用。車站名稱由通名和專名兩部分組成,通名為“站”,體現交通功能;專名以派生法命名,應體現地理方位指示性,并盡可能反映車站所在片區的歷史人文和經濟發展特征。
第四條軌道交通車站專名一般按以下因素派生:
(一)片區地名。采用片區地名時,宜采用軌道交通車站所在區域、街道、鄉(鎮)、村等具備較高知名度的歷史地名或慣用地名。
(二)周邊標志性公共場所(機構)名稱。采用標志性公共場所(機構)命名時,宜采用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地標性的交通樞紐、名勝古跡、文體場館等。
(三)道路名稱。采用道路名稱命名時,宜采用與軌道交通線路相垂直的道路名稱,主城區內不宜采用與多條軌道交通線路相交的長主干道名稱。
第五條當站點涉及多個片區地名或周邊同時存在片區地名和重要標志性公共場所(機構)的,應綜合考慮地理、歷史、人文、知名度等因素命名。
第六條換乘站應使用同一名稱,并以先期開通的站名為準。
第七條軌道交通車站以火車站、汽車站等以“站”字結尾的交通樞紐派生命名的,可省略通名。
第八條軌道交通車站命名禁止性、限制性規定:
(一)不得違反國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規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二)不得使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及其他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名稱;
(三)一般不得使用住宅樓盤、企業及商業性場所(機構)的名稱。
(略) 交通運 (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具體承擔命名方案編制及申報工作。市民政部門應加強指導,并將相關地名信息 (略) 交通運輸部門,方便軌道交通車站命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相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工作。各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配合做好本轄區內的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工作,協助解決各方分歧。
第十條軌道交通車站命名應充分研究論證,遵循下列程序:
(一)初擬站名。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初擬站名方案,不得晚于軌道交通線路竣工驗收前15個月;
(二)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通過媒體、網站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少于1個月;
(三)專家論證。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適時組織專家論證;
(四)擬定站名及申報。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綜合考慮社會公眾意見和專家論證情況擬定站名方案,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報,申報時間不得晚于軌道交通線路竣工驗收前12個月;
(五)組織聽證。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相關區政府、市相關部門、社會公眾代表、專家等進行聽證論證;聽證論證時間不得晚于軌道交通線路竣工驗收前9個月;
(六)批準及實施。 (略) 交通 (略) 人民政府同意后批準,由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在軌道交通線路竣工驗收前6個月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后,其使用應保持穩定,原則上不得更改。
第十二條 車站更名應當遵循尊重歷史、厲行節約的謹慎原則。因車站命名所依據的片區地名、標志性公共場所(機構)名稱、道路名稱等發生重大變化確需更名的,市交通運 (略)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研究更名方案, (略) 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參與,報市政 (略)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實施。
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車站名的英文翻譯按照《 (略) 公共場所標識英文譯寫指南》執行,由市外事部門組織審核并在10個工作 (略)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
第十四條本規則自2023年XX月XX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關于《 (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規則》
(草案)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規則》的必要性
(一)形成社會共識的需要。目前,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共11條460.58公里,車站總數291座,日均客運量360萬人次(2023年),在公共交通客運量的占比超過65%。車站站名 (略) 公共資源,潛藏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聲譽等多方面的價值。隨著軌道交通線網規模的日益增加和其在公共交通地位的提升,社會各界對站名的關注度也不斷上升。政府部門、車站所在片區的各類組織機構、市民、專家等從不同的站位和角度對車站命名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因此,需要制定規則,明確命名原則、方法和程序,以彌合不同意見,形成社會共識。
(二)規范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需要。車站名的使用貫穿于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站名一經確定,原則上不能更改。更名事關重大,成本高、時間長,協作單位多,程序復雜。更名不僅涉及站內外標志標識和列車內語音播報的更改,還涉及與其相匹配的列車各種自動控制系統、特別是信號系統的調整。信號系統調整技術要求高,直接關系運營安全。據向地鐵集團了解,當前,一座車站更名的直接經濟成本約在三百萬元。因此,需要制定規則,進一步明確站名使用管理的規范性、穩定性。
(三) (略) 窗口形象的需要。城市軌道交 (略) 的重要基礎設施,是便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 (略) 形象的重要窗口。車站不僅具有交通功能,好的站名可以更 (略) 的歷史人文、風景名勝、經濟發展和時代變遷。當前,我市有13條軌道交通線路正在規劃建設中,還有大量的車站待命名。制定命名規則,有利于規范提升未來車站的命名水平,可以更 (略) 城市風貌。
(四)落實相關法規、規章的需要。國家于2022年修訂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對軌道交通車站等交通設施的名稱,做了進一步明確和限制;上海、廣州、 (略) 也都制定出臺了軌道交通車站命名規則。制定規則,是 (略) 理念、落實國家相關法規的及時舉措。
二、制定《規則》的主要依據
本《規則》主要依據《地名管理條例》( (略) 令753號)及《 (略) 地名管理辦法》,并參考了《 (略) 政交通設施命名規則》《 (略) 地鐵車站命名規則》《 (略) 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
三、起草過程
2022年10月,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專 (略) (略) 交通運輸等部門指導下,初步編制軌道交通車站命名規則,報市政府研究。2023年2月,根 (略) 的調研情況, (略) 近年來工作實際,市地鐵集團代擬了《 (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規則(草擬稿)》,并于今年3月征 (略) 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又于4 (略) 15個區(管委會)征求了意見。6月, (略) 政府專題會研究, (略) 交通 (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車站命名規則的制定及發布工作。6月以來,我局多次組織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 (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規則》(草案)。
四、《規則》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
第二條明確規定,本規則適用 (略) 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線路車站的命名工作,也即:不包括區自行建設的有軌電車、空軌等輕型軌道交通線路車站的命名工作。
(二)明確命名的具體規范
第三條明確命名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第四條、第五條明確車站命名的具體操作標準,第六條、第七條對換乘站、交通樞紐站等特殊車站的命名做了規定;第八條明確車站命名的限制性、禁止性規定。
(三)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軌道交通車站命名涉及交通、規劃、文化旅游等多個部門及相關區政府,為了明晰職責,加強協作,第九條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四)明確命名的程序和期限
第十條明確了軌道交通車站命名工作程序及期限,突出了可操作性。
(五)明確命名的使用規定
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車站命名后應保持穩定,原則上不得更改;第十二條規定了特殊情況下車站更名應遵循的程序;第十三條明確了英文翻譯的規范。
專此說明。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