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工作, (略) 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為廣大考生提供精準信息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320 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 (略) 對口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河南 (略)
第五條 辦學地點: (略) (略) 學府街10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p>
第八條 學院概況:
河南 (略) 是公辦全日制普 (略) 校,是河南省職 (略) 校,主要培養適應中醫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的高等技能型人才。
學院占地近400畝,在校生6000余名,環境優美,教學樓、實驗樓、學生公寓樓、體育場、 (略) 等教學生活設施完備,圖書館藏資源豐富。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00多名,省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教師、行業協會知名專家等40余名,涌現出了“感動中原”年度教育人物王建華、碩士研究生導師宋朝功等一批名師、名醫。
學院開設有針灸推拿、中醫骨傷、中醫學、護理、康復治療技術、中藥學、中醫養生保健、中醫康復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等專業,生源遍布全國各省、市、 (略) 。
近年來,學院先后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河南省文明校園標兵”、“河南省職 (略) 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衛生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領導招生全部工作。
第十條 學院招 (略) (略) 對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設招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按照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 (略) 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各專業就業狀況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具體招生專業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官方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河南省教育廳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略) (略) 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廳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擇優錄取。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即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先后次序,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英語(合卷)、數學、專業基礎課。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
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對招生專業計劃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能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條件的考生,學院給予退檔。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院針灸推拿專業除視力殘疾外,其他殘疾類型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 (略) 招生工作??忌浫〗Y果在河南 (略) 網站查詢, (略) 站適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執行河南省物價部門統一核定的標準。
學費:醫學類為4800元/生·年;文科類為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
住宿費:6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已錄取的新生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 (略) 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略) 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上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學歷證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頒發學校為河南 (略) 。其內容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粕鷩抑鷮W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學: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可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四條 其他:
招生咨詢電話:0379-# #
招生監督電話: 0379-#
(略) 址:http://**
(略) 址:http://**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 (略)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招生人數 | 學費(元/年/生) |
1 | #K | 針灸推拿 | 130 | 4800 |
2 | #K | 中醫骨傷 | 40 | 4800 |
3 | #K | 中醫學 | 40 | 4800 |
4 | # | 護理 | 60 | 4800 |
5 | # | 康復治療技術 | 50 | 4800 |
6 | # | 中藥學 | 40 | 4800 |
7 | # | 中醫養生保健 | 100 | 4800 |
8 | # | 中醫康復技術 | 30 | 4800 |
9 | #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40 | 4800 |
10 | #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40 | 3700 |
11 | #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30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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