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北港文化創意產業園B11-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docx
關于《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北港文化創意產業園B11-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北港文化創意產業園B11-2地 (略) 平陽縣騰蛟鎮南陀村, (略) , (略) , (略) , (略) ,占地面積4876 m2(約7.32畝)。該地塊原為南陀村所在地,原地塊內建筑于2017年被完全拆遷,地塊空置多年,內部雜草叢生。歷史上曾有平陽縣南陀皮革機械加工廠、施經淦牛皮繃板加工場、浙 (略) 原料倉庫三家企業在本地塊入駐,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金屬材料和機油的使用,可能造成地 (略) 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據《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北港創意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2019年),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北港文化創意產業園B11-2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為商住混合用地(R/C),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的居住用地(07)和商業服務用地(09)。居住用地屬于一類用地,商業用地屬于二類用地,從嚴考慮,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北港文化創意產業園B11-2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本次調查地塊內土壤的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總鉻和鋅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 T 892-2022)敏感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檢出指標中除渾濁度和氨氮外其他指標不超過Ⅳ類地下水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與《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北港文化創意產業園B11-2地塊滿足建設用地的第一類用地要求,下步可作為居住用地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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