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工作通知
致:思語梧桐(北京) (略)
2024年12月30日,經羅金華申請, (略) (略) (略) 作出(2024)京0117破申6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思語梧桐(北京)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2日作出(2025)京0117破6號民事決定書,指定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為思語梧桐(北京) (略) 管理人(下稱“管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履行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職責,現特通知貴方,與管理人進行資產接管工作:
一、 接管資產內容及接管方式
序號 | 資產內容 | 接管方式 |
1 | 印鑒類: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銀行預留印鑒、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海關報關章、職能部門章、各分支機構章、電子印章、網銀U盾等,其他印鑒; | 請貴方編制相關移交清單,并于該清單上加蓋相關印鑒樣式。于完成交接后,雙方簽字確認。 |
2 | 證照類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各類資質證書、各類財產權屬證書,其他各類證照。 | 對于此類紙質類文件、檔案資料等,請貴方編制相關移交清單,其中可能分別載明如下項目:資產名稱、數量、頁數(財務帳冊及其他紙質文件類)等。 雙方人員應共同確認每項移交文件的頁數、有無破損情形,并根據該等清點確認工作,簽署相關移交清單。 |
3 | 財務類文件:總賬、明細賬、臺賬、日記賬等賬簿及全部會計憑證、重要空白憑證; | |
4 | 管理類文件:歷次章程;各類規章管理制度;歷次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會議決議(決定)及會議記錄; | |
5 | 業務類文件:各類合同、協議,及與該等合同、協議履行相關的備忘、溝通紀要,合同履行文件(如:貨物收發憑證等); | |
6 | 訴訟/仲裁類文件:以思語梧桐(北京) (略) 為當事人的所有訴訟/仲裁文書(包括:判決、裁決、調解書、裁定等),以及與此相關的訴訟、仲裁文件與資料。 | |
7 | 實物類資產;辦公設備設施、耗材、家具;生產設備設施、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自有(非租賃)辦公地所;運輸工具;其他實物財產。 | 此類資產中,凡屬本所方便運輸及保管的資產,均于簽署相關移交清單后,運至本所指定場所,由本所或本所指定看護人管護。 對于不便移動的資產,于簽署移交清單后,仍存放于現有場所,并應與其他第三人財產隔離存放。本所于清點確認完畢后在其存放場所張貼封條。 |
8 | 對外債權清單、對外債務清單 | 清單應當分別編制,編制事項包括:債權/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住址、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原因(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金額.等。 |
二、 貴方協助事項
1. 請貴方安排資產交接人員(其中須包括財務人員1名)并提該等人士身份證復印件。對于其中并非法定代表人人士,請就其負責交接事項,出具《授權委托書》(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簽字)。
2. 根據上述交接工作安排,可能有部分資產仍須存放于現有場所。請安排該等資產的單獨存放場所并指定交接后對該等資產的看管人士(亦請提供該等人士身份證復印件)。本所須與其制作談話筆錄,告知其所負后續看管要求與職責。
感謝貴方就上述工作給予配合與支持。若有任何問題,請即垂詢。
思語梧桐(北京)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1日
附:管理人辦公和郵寄地址:
(略) (略) 建國門外大街#12 (略) 中心18層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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