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A#8 | 項目名稱 | (略) 糧食應急保障與物流中心混凝土淺圓倉項目 |
標段編號 | A## | 標段名稱 | (略) 糧食應急保障與物流中心混凝土淺圓倉項目 |
工程類型 | 施工 |
(略) 糧食應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淺圓倉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 (略) 糧食應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淺圓倉項目已經(jīng)批準建設,項目 (略) (略) ,建設資金來自國有企業(yè)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 (略) 糧食應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淺圓倉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 (略) (略) 城北街道邵莊村26組
2.1.2建設規(guī)模: (略) 糧食應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淺圓倉項目總建筑面積2600.3平方米。其中1~4號滑模工藝施工的淺圓倉2052.4平方米,堆糧高度27.2米,檐口高度29.7米,內(nèi)徑25米,單倉儲存糧食#噸;清理車間建筑面積251.1平方米,框架結構,層數(shù)4層;提升塔占地面積56.7平方米,鋼結構,檐口高度43.05米;卸糧罩棚建筑面積260.1平方米,檐口高度12.5米,輕鋼門式剛架,層數(shù)1層;控制室建筑面積37平方米,檐口高度5.7米,框架結構,層數(shù)1層等。
2.1.3合同估算價:約3610.#元(其中暫估價#元,暫列金額#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36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
2.1.5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包括不限于滑模工藝施工的淺圓倉及配套的土建、鋼結構、安裝、道路、管網(wǎng)等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所示全部內(nèi)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備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級執(zhí)業(yè)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⑵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⑶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 (略) 〔2021〕40號)的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tǒng)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若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則須提 (略) (2021)40號文件要求的電子注冊證書,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根據(jù)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的《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電子證照換發(fā)的公告》〔2023〕第26號的規(guī)定,二級建造師統(tǒng)一使用新版電子證照,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請各投標人及時更新主體庫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時而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4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4.1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是指:投標人自2020年3月1日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元及以上采用滑模工藝施工的鋼筋混凝土筒倉或淺圓倉工程施工。
備注:(1)①業(yè)績證明材料須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同時經(jīng)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蓋章確認);②所提供的業(yè)績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須同時提 (略) 獲得的中標通知書(或進場交易證明書);直接發(fā)包的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必須提供直接發(fā)包證明。如三者都不能證明類似業(yè)績的特征,還必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否則不予認可,相關佐證材料是指能夠反映滑模工藝特征的鋼筋混凝土筒倉或淺圓倉工程的設計圖紙;
(2)日期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3)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為準;如中標通知書與施工合同體現(xiàn)的金額不一致的,以中標通知書為準。
(4)施工內(nèi)容以竣工驗收證明為準,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4.2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近2年內(nèi),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 (略) 罰的;
3.4.3企業(yè)近1年內(nèi)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4.4企業(yè)近3個月內(nèi),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蘇清辦〔2024〕12號文中有明確要求的,以其要求為準。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從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2年(如投標截止時間有變更,以變更日期為準),例如若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是2025年4月7日,則“近2年”是指從2023年4月8日以來的2年內(nèi),以此類推。前款3.4.3~3.4.4中所稱“近1年”、“近3個月”的定義與上同。
3.4.5根據(jù)《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不合格企業(yè)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文件要求,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jīng)營活動。
3.4.6按照《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 號)的規(guī)定,“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認定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wǎng)站或“信用江蘇”網(wǎng)站公布名單為準。
3.4.7根據(jù)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75號)以及《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落實蘇建質安〔2020〕75號文的補充通知》(蘇建質安(2022)198號)文件要求,投標單位因生產(chǎn)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且被限制承攬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內(nèi)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
3.4.8項目負責人與投標單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9:00時;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shù)字證書”登錄“ (略) ”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投標截止時間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7日9時00分。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蘇建設 (略) 上發(fā)布。
9.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 (略)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道 (略) 9號4幢
聯(lián)系人:冒先生
電話:0513-#
招標代理機構:南通中江 (略)
地 址: (略) 如城 (略) 269號紀莊大樓9層
聯(lián) 系 人:楊潔
電 話:#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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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