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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 (略) 梓 (略) (略) 南路 * 號附3號2層、3層房產
標的系潼 (略) 梓 (略) (略) 南路 * 號附3號2層、3層房產,位于潼南區梓 (略) (略) 南路 * 號( (略) ),標的均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為 (略) 依法采取 (略) 而查封的房產。據評估報告記載:標的房屋結構均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 (略) 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至 * 日,建成年代 * 年。標的均無租賃、抵押、擔保、占用及其它他項或共有權利情況。擬按現狀不低于轉讓底價協議或競價分零轉讓。詳情見下表:
序號 |
坐落位置 |
房屋用途(據評估報告載) |
房屋建筑面積(據測繪報告載)(㎡) |
評估值(萬元) |
轉讓底價(萬元) |
保證金(萬元) |
1 |
潼 (略) 南路 * 號附3號2層 |
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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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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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潼 (略) 南路 * 號附3號3層 |
商業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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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告知:
* 、本項目掛牌期自 * 年9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掛牌期滿,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 (略) 報名(工作時間)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對應保證金 (略) 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 * 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現場報名若為代辦人辦理,須當面簽訂授權委托書或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明確委托權限,并提供代辦人信息,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
* 、若掛牌期滿只有 * 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 * 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 (略) 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 (略) 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 (略) 為的;(6) (略) 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 (略) 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產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 、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瑕疵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均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等)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 (略) 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 (略) 對 (略) 全面了解, * 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 (略) 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 * 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 、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 、 (略) 費用為:成交價的2%由轉讓方承擔,成交價的3%由受讓方承擔。 (略) 涉及的 * 切稅、費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 、標的物成交后由轉讓方負責移交,本次轉讓標的物移交以實物現狀為準。標的物實際面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因面積變動而影響交易結果。
報名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 *** *** (節假日除外)
地址: (略) (略) ( (略) 市 (略) * 室)
標的勘察人:陳老師 *** (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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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