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磨刀溪上游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監理
招標答疑通知(一)
各潛在投標人:
一、本項目答疑通知如下:
問題1.系統導出格式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時,以哪個為準?
答:以標書制作軟件里面導出的投標文件格式為準。
問題2: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發布的《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 (略) 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監督管理:(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 (略) 建設工程 (略) 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渝建管〔2022〕129號)及有關規定開展動態監督檢查。市外企業承攬業 (略) 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企業入渝后的日常監督管理, (略) 企業 (略) 承攬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而《 (略) 建設工程 (略) 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渝建管〔2022〕129號)(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動態監管檢 (略) 理:第十六條 對于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給予1個月整改期。整改期內, (略) 企業,屏蔽受檢資質信息,不得申請受檢資質的升級、不得以受檢資質承攬新的工程業務,且不得重組、合并、分立受檢資質。對市外入渝企業,屏蔽入渝信息,企業可繼續實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攬的工程業務,但不得在渝承攬新的工程業務,不得注銷入渝信息, (略)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與整改和在渝已承攬的工程業務無關的事項。”以及渝建管〔2024〕160號(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號(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號(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號(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確“未入渝報送或者屏蔽入渝報送或者注銷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有效期內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資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準招標文件(全流程電子招標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5、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 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以及《 (略) (略) 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準招標文件(全流程電子招標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五、資格審查部分(七)承諾1、我公司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明確約定投標人絕對不能存在“(5) (略) 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之情形。請問本項目會按照相關文件嚴格執行嗎?會堅定對提供“虛假承諾”說“不”嗎?假如提供“虛假不實承諾”參與了投標又不是前三名,評標專家、業主、監督又沒及時發現,又 (略) 理呢?尊敬的業主請問你們又認為哪些情況屬于“ (略) 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之情形”呢?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招標人:重慶 (略)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三環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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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