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龍門縣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
龍自然資掛﹝2025﹞008號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廣東省土地 (略) 場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4號)的規定,經批準,我 (略) 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6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二、掛牌起始價及加價幅度(見附表)
三、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
14日。
(二)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5年4月15日9時至2025年4月28日10時。
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8日9時。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申請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均可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申請參加電子掛牌交易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
(二)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競買上述地塊:
1、偽造公文騙取用地行為;
2、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且至報名 (略) 理完結;
4、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且至報名 (略) 理完結;
5、至報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價款。
五、競買保證金
(一)申請 (略) 上掛牌出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 (略) (略) (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掛牌電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網址:http://**)獲取競買保證金支付賬號。
(二)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電子交易系統確認并發出《保證金到賬通知書》為準。
六、競買申請
本宗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 (略) 上競買申請,即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 (略) 上掛牌交易活動。
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一)單獨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為非本縣注冊登記的企業,在競得土地后,必須于2個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 (略) ,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土地出讓與登記發證手續。新成立公司必須 (略) ,即新公司的股東必須100%是競買申請企業作為法人的股東。根據掛牌出讓結果,可先與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在競得 (略) 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 (略) 簽訂《出讓合同》。
(二)聯合申請競買的,聯合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材料時,須提交一份聯合競買申請書和協議,協議主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參與競買的代表人、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等。聯合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須于2個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申請書申報的出資人 (略) 。根據掛牌出讓結果,可先與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在競得 (略) 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 (略) 簽訂《出讓合同》。并以新公司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不能按聯合申請人各自出資比例分割辦證。如對聯合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條件有明確要求的,在審查聯合競買申請人資質時,以聯合體內資質最低一方的資質確定競買資格條件。
本宗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競買申請人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即獲得競買報價權限。
七、競買人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競買人須詳細閱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競買須知及電子交易系統操作指南, (略) 上掛牌交易系統,按競買規則進行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八、確定成交候選人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為無底價掛牌,采取價高者得方式出讓并確定成交候選人。
九、資格審查
成交候選人應在電子交易系統確定成交候選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競買申請書等材料上傳至電子交易系統, (略) 對競買資格進行審查。我局將于2025年5月6日前確定符合競買資格的成交候選人為競得人(成交候選人上傳材料的具體操作詳見電子交易系統資料下載欄目中的《 (略) (略) 土地與礦業交易系統新增建設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選人資格審查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加蓋公章);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加蓋公章);
(四)競買保證金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請競買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授權他人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八)聯合競買協議(聯合競買的提供);
十、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及出讓合同
競得人應在接到競得人確定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 (略) 、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 (略) 簽訂《出讓合同》。
十一、競買保證金退還或轉付成交價款
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的20%轉作受讓宗地的定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以繳納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統確定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如競買保證金轉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額轉作宗地成交價款,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價款。
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于電子掛牌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 (略) 退還,不計利息。
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付成交價款,競得人應帶齊如下相關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轉付成交價款手續:
(一)保證金到賬通知書;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
(三)保證金轉賬憑證。
十二、成交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價款須以人民幣支付,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土地出讓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出讓人,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出讓人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十三、違規責任
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候選人資格(或競得資格),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二)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三)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無正當理由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五)無正當理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 (略) 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電子交易系統(http://**)。申請人可在電子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
(二)有意競買者可以自行到地塊現場踏勘(可在電子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和現狀圖)。
(三)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須知、相關交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四)地塊動工竣工時間及地塊交付時間
1、地塊動工時間為地塊交付之日起一年內,竣工時間為動工之日起三年內(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出讓合同》約定動工及竣工的,按《閑 (略) 置辦法》的有 (略) 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競得人在付清地價款后一個月內辦理交地手續,憑《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和地價款交款憑證等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五)土地開發及使用規定
競得人在用地紅線內開發建設必須按地塊規劃設計條件說明的規劃控制指標要求及有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
(六)其他約定
*地塊有地上建(構)筑物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資產總價值約*萬元(包含建(構)筑物征收成本*元、修繕費用*元),土地使用權競得人需連同地上建(構)筑物一并購買,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30日內與龍華鎮政府簽訂建(構)筑物移交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支付所涉款項;競得人有權保留現有建(構)筑物的,依申請辦理權屬登記;若現有建(構)筑物不符合競得人開 (略) 要求,競得人有權自行拆除,并按《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規劃控制指標要求及有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
十五、聯系方式:
出讓方:龍門縣 (略)
聯系地址:龍門縣龍田 (略) (略) 段250號龍門縣 (略)
聯系人:鐘先生
聯系電話:(0752)*
交易機構: (略) (略) 龍門分中心
聯系地址: (略) 龍門 (略) 6號城投大 (略) (略) 龍門分中心。
聯系人:陳先生、謝小姐
聯系電話:(0752)*
注:本公告同 (略) 站及報刊發布
(略) 場網
廣 (略)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龍門縣 (略) :(龍門縣 (略) 、 (略) (略) 龍門分中心)
惠州日報
數字證書辦理地址: (略) (略) (略) (略) 民服務中心 (略) (略) 一樓大廳1號土地與礦業交易窗口。
聯系人:羅工
聯系電話:0752-*
龍門縣 (略)
2025年3月25日
附表:
網上掛牌出讓地塊規劃建設指標及掛牌起始價
掛牌地塊 編號 | 土地 位置 | 用地編號 | 土地用途 | 宗地使用權面積(㎡) | 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 年限 (年) | 掛牌起始價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加價幅 度(萬元) | |||||||
計算指標用地面積(㎡)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計容積率 建筑 面積(㎡) | 建筑高度(m) | 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個/100㎡) | 適建性 | |||||||||
* | 麻榨鎮寨嚇村 | MZ-04-01 | 旅館用地 | 9698.05 | 9698.05 | 容積率≤1.0 | ≤40 | ≥15 | 面積≤9698.05 | ≤24 | 商業、餐飲、娛樂設施按車位/100㎡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0配置,賓館(民宿)按車位/客房≥0.4配置;非機動車停車位按車位/100㎡計容積率建筑面積≥0.5配置 | / | 40 | 1138 | 569 | 30 |
* | 麻榨鎮河東村 | MZ-04-0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2102.92 | 2102.92 | 容積率≤1.0 | ≤40 | ≥10 | 面積≤2102.92 | ≤24 | 機動車位≥1.0個/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 非機動車位≥0.5個/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 | / | 50 | 86 | 43 | 3 |
* | 永漢鎮大埔村 | *-02-02 | 零售商業用地51%、餐飲用地49% | 4014 | 4014 | 容積率≤1.0 | ≤40 | ≥15 | 面積≤4014 | ≤24 | 機動車停車位根據項目商業、餐飲、娛樂設施按車位/100㎡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0配置,賓館(民宿)按車位/客房≥0.4配置 | / | 40 | 962 | 481 | 30 |
* | 南昆山管委會 | NK-QX 10-19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4762 | 4762 | 容積率≤1.0 | ≤30 | ≥10 | 面積≤4762 | ≤15 | ≥1.0個/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 | / | 50 | 218 | 109 | 5 |
* | 龍潭鎮馬嶺村 | LT-02-0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2145.86 | 2145.86 | 容積率≤1.0 | ≤25 | ≥10 | 面積≤2145.86 | ≤15 | 地塊參考商業、餐飲、娛樂設施按車位/100㎡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0配置,非機動車停車位按車位/100㎡計容積率建筑面積≥0.5配置 | 休息座椅、救生器材 垃圾收集設施、公共廁所 | 50 | 91 | 45.5 | 3 |
* | 龍華鎮長灘村 | SJ-07-40 | 商業用地(旅館用地55%,餐飲用地30%,零售商業用地15%) | *.44 | *.44 | 容積率≤1.0 | ≤50 | ≥10 | 面積≤*.44 | ≤24 | ≥1.0個/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 | / | 40 | 5211 | 2605.5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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