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中 (略) (略) (低效無效物資) (略) 置
項目編號:GR2025(略)
轉讓底價(萬元):333.99
披露起始日期:(略)
披露結束日期:(略)
轉讓方名稱:中 (略) (略)
國資監管機構: (略) 國資委監管
批準單位名稱: (略)
批準文件名稱:《 (略) 關于中 (略) (略) 廢舊物 (略) 置的批復》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批復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 (略) 場指定賬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受讓資格。 2、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轉為部分實物資產交易價款;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轉為部分實物資產交易價款。 3、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并同意以下事項: (1)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轉讓項目涉及的公告內容并完成對本 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部接受資產轉讓公告的內容并承擔全部或有風險。意向受讓方遞交意向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對轉讓標的資產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與條件, 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等方面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作為補償,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若重新掛牌成交價低于本次掛牌成交價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轉讓方保留進一 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2)同意標的資產交接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即按照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標的資產的品質及完整性,不承擔瑕疵擔保, 資產交接時,以實物現狀為準,詳見清單(僅供參考),涉及到的具體交割細節由轉讓方制定。 (3)本標的轉讓價格為不含稅價,轉讓方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稅法規定在標的全部移交完畢后開具專項發票。受讓方須在最終實 際成交金額的基礎上另行支付相應稅費。 (4)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0個自然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 (5)同意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一次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山西 (略) 場指定賬戶,同時將成交金額對應的稅費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同意山西 (略) 場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 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7)廢舊物資交割事項 1)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成交金額對應的稅費后20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開展標的中的廢舊物資交割。 2)受讓方提貨廢舊物資時不得挑揀,須按轉讓方指定順序和要求裝運。資產交割時,清單中1-37項、40-48項、54項均以清點數量為準,清單中38-39項、49-53項、55-69項均以過磅重量為準,交割的各單項物資不超過清單中重量或數量,涉及到的其他交割細節由轉讓方制定。 3)自標的交付之日起,凡涉及標的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挖掘、裝運、清理等一切費用、風險及安全責任,均由受讓 方自行承擔,且施工工期必須控制在180個自然日內,受讓方未按要求完成標的交割的,轉讓方不再承擔相應保管責任,標的的毀損滅失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受讓方應自行組織符合交通運營和環保要求的運力,應遵守轉讓方環保、安全等方面的相關管理規定,轉讓方有權依照相關管 理規定對受讓 (略) 罰,由此導致的安全、環保等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無跑、冒、漏現 象,避免產生環境污染事件。若發生超載等違反法律法規和環境污染事件及運輸途中人身損害等風險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受讓方須按相關施工規范和要求施工,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應盡到安全施工義務,施工、清運等移交過程中 發生的一切技術和安全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須確保標的物存儲地點臨近設備設施、房屋建筑物、 煤炭資源等不受損害,發生侵害轉讓方權益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承擔恢復原狀及賠償損失。 8)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受讓應符合的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 的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要求的資質、條件和限制等,若受讓方因環保、安全、資質等不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責任及損失由受讓方完全承擔。 9)受讓方須對轉讓方以及安全、環保監管部門依法合規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進行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受讓方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處置受讓標的。 4、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 (略) 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 (略) 場概不負責。 5、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首次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6、山西 (略) 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受讓方資格條件: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他披露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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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