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 (略) 當涂縣人民政府批準,當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地塊 編號 | 界址范圍 | 土地面積 ㎡ | 土 地 用 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 年限 (年) | 起始價 (人民幣) 萬元 | 保證金 (人民幣) 萬元 |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
當土拍2023-1號 | 位于當涂經濟開發區,長溝北路東側,盛泰路北側 | 7987.84 (11.98畝) | 商業用地 | ≤2.5 | ≤40% | 40 | 1080.00 | 1080.00 |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土地開發程度:場地達到自然平整,基礎設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圍內的一般桿線、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施工臨時用電、用水、施工便道及場地平整等)由競得人負責勘驗,并按有關規定自行妥善解決。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狀為準;
2、出讓金交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的50%,3個月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3、土地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交付土地;
4、動工及竣工時間:競得人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個月內動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5、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定金(成交額的20%)部分不予退還。未按公告規定及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競得人須嚴格按地塊規劃條件(DG-2023-005)要求進行建設;
7、競得人在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交納不動產登記費用,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聯合競買協議。聯合競買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失信懲戒或其他部門聯合懲戒的,不得參與此次出讓活動。
三、本次出讓競買申請截止時間2023年5月31日16時。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低于底價者除外)。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3年5月12日8時至2023年5月31日16時,到當涂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樓),獲取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3年5月12日8時至2023年5月31日16時,到當涂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樓)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16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2023年5月31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拍賣出讓的時間為2023年6月1日10時,地點為當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樓電子競價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申請截止時,競買人不足三人,按掛牌方式出讓(拍賣公告期即為掛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請人。報名申請截止時間延長至2023年6月8日16時,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相應延長至2023年6月8日16時。掛牌時間為2023年6月1日8時至2023年6月12日16時,地點為當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樓電子競價室)。
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當涂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姑孰鎮太白路)
聯 系 人: 聶森磊 蔡凌
聯系電話: (0555)*
九、銀行賬戶
①戶名:當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銀行當涂支行
賬號:*
②戶名:當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當涂支行
賬號:*0357
(繳納競買保證金須備注地塊編號)
注:競得人的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當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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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