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度市區城市防洪服務項目的單一來源公示
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 (略) 水利局
項目名稱: 2 (略) (略) 防洪服務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數量: 1
預算金額(元): *
單位: (略) 水利局
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略) 防 (略) 重點民生水利項目。工程于2003年建成,2010年至2011 (略) 防洪擴展一期工程,2015年至2016 (略) 防洪擴展二期工程,目前防洪總面積104.09km2。防洪工程自建成至2023年底,經歷大大小小防汛防臺115次,成功抵御臺風、強降雨等災害襲擾,防洪工程發揮巨大防災減災作用。截至2023年底,防汛運行時間達*小時,累計排水量為4.92億立方米;換水運行共計245次,累計換水量達10.5億立方米,充分 (略) 區居民生活及財產的安全,發揮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略) (略) 防洪安全可靠運行, (略) 區水環境和生態、生活環境, (略) 水利局啟動2 (略) (略) 防洪服務項目采購,服 (略) 區防洪排澇、河道活水換水等工作內容,預算價:1572.*元。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略) 防洪 (略) (略) 作為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略) 區防洪排澇、河道活水換水、防洪設備(設施、堤防)管理運行維修養護及綠化養護等內容,以社會公益和環境效益為主,屬于公共服務項目。 (略) 防洪安全,本項目必須有大型排澇泵站、防洪堤、防洪節制閘等設備設施聯合調度運行, (略) 區 (略) (略) 具備大型排澇泵站、防洪堤、防洪節制閘等設備設施,且自工程建成以來, (略) (略) 承擔本項目的運行、維護和資產管理。服務期,服務效果得到*方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是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號)“四、(一)在現有經濟和技術條件下,更換承接主體將無法保證與原有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且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資損失;(三)其他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承接主體處采購的公共服務項目”的規定, (略) (略) 防洪安全可靠運行,保證本項目服務的延續性,專家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 (略) (略) 承擔本項目服務。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525號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2.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 (略) 水利局
聯 系 人: 劉先生
聯系電話: 0573-*
傳 真: /
地 址: (略) (略) 303號
2.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名 稱: (略) 財政局采監處
聯 系 人: 姚老師
監管部門電話: 0573-*
傳 真: /
地 址: (略) (略) 55號
六、附件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格式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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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