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環審〔2025〕12號
(略) (略) (略) :
你公司報送的《 (略) (略) (略) 洪澤 (略) 熱電聯產異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公司位于江蘇洪澤經 (略) ,目前建有1臺130噸/時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1臺75噸/時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配套1臺15兆瓦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1臺6兆瓦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及相關公輔設施。公司擬異地實施新建項目,分二期實施,其中,一期建設3臺220噸/時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2運1備)、1臺30兆瓦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和1臺18兆瓦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1臺2000立方米/分鐘汽拖空壓機組、1臺1500立方米/分鐘汽拖空壓機組,并配置備用電拖空壓機以及相應輔助設施;二期建設1臺220噸/時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1臺30兆瓦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備)、2臺2000立方米/分鐘汽拖空壓機組、4臺500立方米/分鐘電拖空壓機組并配置備用電拖空壓機。項目同時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脫硝及除塵裝置、 (略) 理及回用系統、固廢暫存庫、初期雨水池、應急事故池、石灰石粉倉、干灰庫、渣庫、輸煤棧道、封閉煤場等環保工程、公輔工程和貯運工程。
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 (略) 區熱電聯產規劃(2022-2025)洪澤主城 (略) 調整方案》及其批復(蘇發改能源發〔2024〕500號), (略) (略) 、 (略) 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核準批復(淮審批投資復〔2024〕27號、淮政務投資復〔2024〕10號),項目煤炭替代方案 (略) 發展改革委、 (略) 工業 (略) 、 (略) (略) 聯合出具的審核意見(淮發改辦〔2024〕61號),節能報告已取得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審查意見(蘇發改能審〔2024〕93號)。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產生一定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建設的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落實碳減排要求,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潔生產指標應達清潔生產Ⅰ級水平。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生產過程中廢氣無組織排放。燃煤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諾執行更嚴格的標準限值,分別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執行《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2/4148-2021)表1標準限值。低矮點源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1、表3標準限值;逃逸氨濃度滿足《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2301-2017)要求,氨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93)表1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非(略)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2、表3標準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則設計、建設、 (略) 給排水系統。項目生活污 (略) 理,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脫硫廢水由脫 (略) 理系 (略) 理,經中和、加藥沉淀、澄清后采用“蒸發濃縮+煙道高溫煙氣噴霧蒸發”實現零排放;含煤廢水 (略) 理系 (略) 理后,回用于輸煤系統沖洗; (略) 理系統產生的超濾反沖洗排水,一期回用至 (略) 理系統、煙氣脫硫系統,二期建成后全部回用于 (略) 理系統;反滲透濃水回用于煤場噴灑用水、地面沖洗用水、輸煤系統除塵用水、煙氣脫硫系統;循環冷卻系統排水回用于脫硫系統補水;鍋爐排污水回用于輸煤系統沖洗;含油污水經 (略) 理后回用于煤場噴灑用水;鍋爐化學清洗廢水由化學清洗單位負責回收; (略) 初期雨水回用系統采用一體化模式,用于該地塊內車輛沖洗和綠化、道路澆灑用水、景觀水體補給等, (略) 的初期雨水排至含 (略) 理系統 (略) 理后,回用于輸煤系統沖洗。回用水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略)-2024)標準中相關要求。
(四)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011)要求。
(五)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2023)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項目產生的廢濾袋、脫 (略) 理污泥須開展危險特性鑒別,取得鑒別結果前暫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落實《報告書》中提 (略) 防滲要求, (略) 理設施(含脫硫廢水、含煤廢水、含油廢水等)、污 (略) 、脫硫塔基礎、事故油池、事故應 (略) 域采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并落實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按要求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證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能力,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
(八)按要求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志,并按污染源自動控制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九)項目以廠界外擴100米設置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報告書》,目前該范圍內無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十)項目依托的碼頭、 (略) 、 (略) 、主變及升壓站、輸 (略) 等,應另行辦理環評等相關審批手續。
三、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設計/校核煤種):顆粒物≤10.861/22.957噸、二氧化硫≤58.560/82.980噸、氮氧化物≤139.920/145.530噸、汞及其化合物≤0.012/0.015噸、氨≤7.80/8.01噸。
本項目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設計/校核煤種):顆粒物≤1.378/1.574噸、氨≤0.035/0.035噸、揮發性有機物≤0.570/0.570噸。
(二)水污染物(僅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量):廢水量≤6120/6120噸、化學需氧量≤2.142/0.184噸、懸浮物≤1.224/0.061噸、氨氮≤0.245/0.009噸、總氮≤0.337/0.068噸、總磷≤0.031/0.002噸。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 (略) 置。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本項目首 (略) 后3個月內關停現有1臺130噸/時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1臺75噸/時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1臺15兆瓦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1臺6兆瓦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
五、你公司應對脫硫脫硝、 (略) 理、粉塵治理等環保設施設備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環保設施設備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施設備,確保環保設施設備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六、你公司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落實主要 (略) 域削減措施的,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
七、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八、我 (略) (略) 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 (略) (略) 、 (略) 洪澤 (略) ,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九、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110-(略)-89-0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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