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資 (略) 經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 (略) 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略) 掛(工)[2024]39號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4年11月09日至 2024年11月30日,到 網上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掛牌出讓,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系統http://**:8084/ ) ( (略) 上交易系統)進行。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競買申請人可于2024年12月01日 起至2024年12月0 (略) 上交易系統提交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 2024年12月09日16時。 競買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經江蘇省用地企業誠信數據庫比對合格后,系統將自動賦予競價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 (略) 自然資 (略) 605室;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
競得人不得建設"兩高一資"類和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工業企業。 競得人在競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須先行簽訂《“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出讓模式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并在《“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出讓模式投資發展監管協議》簽訂后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按期簽訂《“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出讓模式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競得人不得建設“兩高一資”類和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工業企業。 本次出讓地塊所涉地下空間使用權設立及其各項規劃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劃中相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 (略) 規劃設計標準》(#)、《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略) 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省政府辦 (略) 地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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