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預公告
長征公告〔2025〕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經研究,現就擬征收土地發布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地塊一: (略) 西延(德鄰大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趙莊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二: (略) 連接口(安仁街至桂陵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樊屯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三: (略) 連接口(安仁街至桂陵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樊屯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四:桂 (略) 連接口1( (略)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樊屯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五:桂 (略) 連接口2( (略)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樊屯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六: (略) (華豫大道至巨人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木掀店、棗科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七:英華大道1(宏力大道至桂陵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八:英華大道2(宏力大道至桂陵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邵寨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九:英華大道3(宏力大道至桂陵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邵寨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 (略) 連接口1(巨人大道至華豫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金寨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一: (略) 連接口2(巨人大道至華豫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金寨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二: (略) 連接口3(巨人大道至華豫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棗科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三: (略) 連接口4(巨人大道至華豫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棗科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四: (略) 連接口5(宏力大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邵寨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五:德 (略) 連接口( (略)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趙莊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六: (略) 連接口1(宏力大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七: (略) 連接口2(宏力大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八: (略) 連接口( (略) 至宏力大道),涉及南蒲街 (略) 杜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十九: (略) 連接口(宏力大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邵寨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二十: (略) ( (略)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張寨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擬征收土地地塊二十一:龍 (略) 連接口( (略) (略) ),涉及南蒲街 (略) 高店、棗科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交通運輸項目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略) 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二)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66號)要求, (略) 人民政府將同步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賠償。
公告時間: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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