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提高決策質量和決策效率,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略)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略) 令第713號)、《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結合工作實際, (略) (略) (略) 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如下。
一、編制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深入 (略) 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職責權限范圍;
(三) (略)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突出針對性、具備可操作性和靈活性。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
(一) (略) 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規劃。
(二)制定有關生態文明建設、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決定在 (略) 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四)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五)其他需由集體決策的重大行政事項。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嚴格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 (略)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和本標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作出前,要嚴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有關要求,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策后評估、備案等程序。
(二)根據工作實際, (略) 生態環境領域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目錄、標準, (略) 黨組同意后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
(三)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四)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略) (略) (略)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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