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你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2R)委托河南 (略) 編制的《嵩縣北汝河上游重點支流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分析結論、專家技術評審意見均收悉,該項目審批事項在 (略) 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嵩縣北汝河上游重點支流水生態保護修復工 (略) 嵩縣車村鎮,為新建項目,工程治理河段為北汝河上游重點支流河道綢子河、水磨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建設生態隔離帶、漿砌石護坡、雷諾護墊護坡、漿砌石擋墻、生態連鎖塊護坡、河道水生態修復、防沖坎、生態小廣場、步道等工程。河道疏浚總長21.1km、建設生態隔離帶總長13.61km,面積13.*m2、新建生態護坡(岸)工程總長*.5m,其中新建仰斜式漿砌石護岸長5432m,漿砌石重力式擋墻總長5542.4m,雷諾護墊護岸長2347m,生態連鎖塊護岸長4141.1m,建設防沖坎19道,河道水生態修復面積1.8hm2, (略) 小廣場,修建步道長2262.6m。項目總投資*元。
二、我局原則批準該項目《報告書》,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三、你公司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已經批準的《報告書》,并接受相關方的垂詢。
四、建設單位在項目下一步建設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書》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
(二)嚴格落實《嵩縣2024年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嵩縣碧水保衛戰實施方案》《嵩縣2024年凈土保衛戰實施方案》等文件提出的各項管理要求,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兩個標準”要求;施工期設置施工圍擋,對物料進行遮蓋措施,對運輸物料車輛沖洗并進行密閉,防止物料沿途丟撒。
(三)廢水污染防治。施工機械、車輛沖洗廢水收集后經 (略) 理后回用于車輛沖洗,不外排;混凝土養護廢水、基坑廢水經簡易沉淀 (略) 理后用 (略) 灑水和場內灑水抑塵,不外排;各施工營地設置臨時化糞池,生活 (略) 理后定期清掏周邊居民用于肥田,不外排。
(四)噪聲污染防治。 (略) 施工現場,高噪聲設備布設在遠離敏感點的方位;施工現場靠近聲環境敏感點設置臨時圍擋,減少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高噪聲設備夜間禁止施工。
(五)固廢污染防治。剝離表土妥善堆存于臨 (略) ,及時用于土地整治、覆土綠化;土石方優先回用于生態護岸工程雷諾護墊石籠內填料、防沖坎砌筑及回填,剩余部分作為土石方資源交由當地政府統一調配;部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運至當地垃圾中轉 (略) 置。
(六)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監測計劃,定期對廢氣、地表水、噪聲等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五、該項目涉及國土、林業、規劃、安監等事項,以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意見為準。如本項目占用地因規劃需要或規劃變更,需要項目搬遷的,本項目應無條件搬遷。
六、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設完成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七、如項目建設發生重大變更,應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八、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標準,屆時你公司應按新的排放標準執行。
九、 (略) (略) 嵩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本項目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項目環保“三同時”的落實。
2025年1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郵 編:*
聯系電話:0379-*
抄送: (略) (略) 嵩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河南 (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