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印章、證照作廢公告
鎮江經濟開 (略) 根據鎮江新區信源 (略) 的申請,于2023年6月12日裁 (略)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3年7月11日指定江蘇瀛鎮律師事務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案號為(2023)蘇1191破21號。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積極開展接管工作,多次電話、通知函催告法定代表人向管理人移交資料,但至今仍未能 (略) (略) 的任何印章、證照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等)。為維護債務人財產安全,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案破產清算程序順利進行,防止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存在企業印章被濫用、從事與破產清算無關的事項或其他行為,管理人特此公告申明:
自2023年6月12日起, (略) (略) 的全部印章、證照作廢。
自2023年6月12日起,因上述作廢印章、證照產生的一切 (略) (略) 及本管理人無關, (略) (略) 及本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2023年6月12日后形成的法律關系,需管理人追認后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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