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視為其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全部接受股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承擔轉讓標的和標的企業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轉受雙方須在最終受讓方確定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最終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憑證出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3、期間損益: 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與產權交易標的相關的盈利或虧損均由受讓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擔。 4、本次股權轉讓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 5、受讓方需自行了解工商變更相關政策、流程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轉讓方予以必要的協助。 6、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