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建設項目經受理核實階段無異議予以擬審查公示,環評審批公示時間為2024年8月16日起3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474-* 郵 編:*
通訊地址: (略) 集寧新區察哈爾西 (略) 集寧區政務大廳生態分局窗口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項目 | (略) 集寧區泉山北街 (略) 交匯處 | (略) (略) | 內蒙古內大節能 (略) | 項目占地面積520m2,租賃3 層樓 (略) 建設,主要為1 層大廳、走廊、服務臺、配方顆粒室、西藥室、 辦公室、煎藥室、中藥房、理療室、中醫科、DR 室、心電/CT 室;2 層為內窺鏡室、醫學檢驗中心、化驗室、采血處、治療室、值班休息室、醫療綜合辦公室、彩超室、病房、輸液室、醫保辦公室、衛生間、蘇醒室;3 層為麻醉室、備品室、醫生值班室、治療室、病房。設置床位 30 張,同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間、醫療廢物暫存間等環保設施和輔助設施。本項目不產生放射性廢水,醫院診療范圍不涉及傳染病和結核病。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28.*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4.35%。 | 項目在設備安裝和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報告表》的要求做好相關環保工作。項目冬 (略) (略) ,運營期醫療廢物暫存間惡臭采取日產日清,按照規范設置溫控裝置,加強暫存間通風;醫院檢驗室、煎藥室配有換氣扇,加強通風;污水處理間全封閉,在污水處理池加蓋板密閉,產生的 H2S、NH3、臭氣濃度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 3 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排放限值標準。項目不設置傳染科,無含致病菌廢水,產生的實驗室廢水經中和、消毒、過濾處理后與醫療廢水、生活污水進入污水處理站,經處理規模為15m3/d污水處理設施采取“格柵+調節池+混凝沉淀池+消毒”工藝,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預處理標準,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A等 (略) (略) 最終進入集寧區碧水藍天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運營期要求做好實驗廢水處理和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臺賬。項目運營期生活垃圾采用加蓋塑料桶收集,做到日產日清,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醫療廢物分類包裝收集后暫存在醫療廢物暫存間內,地面設置醫療廢物專用收集桶及托盤,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污水處理設備和化糞池產生的污泥清淘前應進行監測并進行脫水、消毒,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即清即運;中藥藥渣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運營期要求建立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拉運臺賬。項目運營期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經距離衰減及車間隔聲降噪,廠區及廠界綠化等措施,確保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類標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要求進行收集;《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2020)的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對醫療廢物暫存間、事故池和污水處理間采取防滲層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的重點防滲措施;其他區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簡單防滲措施,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環境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應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并執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預防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公眾參與:該項目屬于編制報告表的項目,未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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