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入推進2025年集中整治工作,第 (略) 住房和 (略) 決定,即日起, (略) 范圍內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整治燃氣安全問題專項行動,著力解決廣大職工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用實際行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將集中整治有關內容和受理群眾監督舉報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領域及內容
(一)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突出問題
1.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承諾,維護物 (略) 域內的基本秩序不到位。
2.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 (略) 域顯著位置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未如實公布并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系方式、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
3.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飛線充電”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未及時向團鎮或街道辦、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4.物業服務企業未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或授權,擅自 (略)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擅自占用業主 (略) 或者其他場地進行經營收益,擅自 (略) 電梯投放經營性廣告,擅自改變或利用物業管理用房進行經營收益等,未按合同約定或業主大會決議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5.物業服務企業未及 (略) 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在物 (略) 域內醒目位置公開公示。
(二)整治城鎮燃氣安全問題
1.非法經營燃氣的“黑窩點”,違規充裝、配送非自有氣瓶、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氣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問題瓶”等違規行為。
2.生產或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強制性認證要求的“瓶灶管閥”及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等違規行為。
3.燃氣經營企業未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未定期開展燃氣用戶入戶安檢等違規行為。
4.餐飲企業及學校、醫院、民政服務機構、 (略) 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用氣單位購買使用不合格或假冒偽劣“灶管閥”、存放氣瓶總重量超過100kg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未規范安裝并正確使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違規行為。
5.企業或居 (略) 車庫、地下或半地下室、高層建筑違規使用燃氣行為。
6.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燃氣充裝許可擅自從事涉及燃氣的相關違規行為活動。
7.其它涉及燃氣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受理方式
(一)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突出問題舉報渠道
聯 系 人:薛立榮
舉報電話:0996-(略)
電子郵箱:*@*26.com
來信地址: (略) 民中心1A-001室
(二)整治城鎮燃氣安全問題舉報渠道
聯 系 人:焦衛亮
舉報電話:0996-(略)
電子郵箱:*@*26.com
來信地址: (略) 民中心432室
(三)第 (略) 住房和 (略) 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問題舉報渠道
聯 系 人:周曉鳳
舉報電話:0996-(略)
電子郵箱:*@*26.com
來信地址: (略) 民中心432室
三、相關要求
1.來電來信投訴盡量提供詳細準確的時間、地點、人員、具體問題等信息。
2.舉報人對投訴舉報提供的線索不得虛構和夸大事實,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和誣陷他人,對謊報或借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
3.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 (略) 。
歡迎社會各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如實反映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重點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嚴格保密,依規依 (略) 置相關問題線索,并及時進行反饋。
特此公告。
第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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