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略) 決定派出審計組,于2025年3月28日起, (略) (略) 組織的《 (略) 蓄 (略) 人畜飲水鞏固提升工程》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必要時將延伸有關單位,請予積極配合并提供全面、詳實的會計資料。重大事項將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略) (略) 組織實施的《 (略) 蓄 (略) 人畜飲水鞏固提升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送達審計,重大事項將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審計時間:2025年3月28日起。
三、 (略) (略) 舉報電話:0977-*。
四、 (略) (略) 地址:青海省海 (略) (略) 16號(郵政編碼:*)
五、審計組聯系人:李慈航(聯系電話:0977-*)
六、審計人員紀律:審計人員審計期間,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辦公條件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聯歡等活動;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利用審計職權或知曉的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為自己和他人謀利;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及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略) (略)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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