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永寧縣審批 (略) 項 (略) 擬對以下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作出批準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批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5個工作日)。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略) 年產(略)噸農 (略) 政管道項目 | 項目位于寧夏永寧 (略) ,租賃勝利鄉閩寧產 (略) 北側十號車間 | (略) | 寧夏 (略) | 項目總占地面積6000m2,主要購置混料機、擠出機和切割機等設備,共設置12條生產線(1#-2#電力管生產線、3#PE穿線管生產線、4#PE給水管生產線、5#-7#農田灌溉管生產線、8#-9#梅花管生產線、10#吸水管生產線、11-12#碳素螺紋管生產線),計劃年產(略)t農 (略) 政管道。項目總投資(略)元,其中環保投資(略)元,占總投資的15.8%。 | 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擠出廢氣、混料粉塵和臭氣。1#-7#生產線、8#-12#生產線擠出廢氣均經集氣罩+活性炭吸附床+脫附催化燃 (略) 理后,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及2024修改單)表5及表9標準限值要求后,分別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1、DA002)排放;混料車間加強通風后混料粉塵無組織排放;臭氣無組織排放,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中表1和表2標準要求。 (二)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已建 (略) 理后 (略) (略) ,排放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略))表4三級標準 (略) 理廠接管標準后,最終進入永寧縣第二(望遠) (略) (略) 理。 (三)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噪聲主要為擠出機、切割機和循環水泵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和廠房隔聲等綜合降 (略) 理后,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略))中的3類標準要求。 (四)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邊角料、不合格產品和廢包裝袋)和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機油)。生活垃圾經垃圾桶分類收集后,定期交由環衛部 (略) 理;廢邊角料和不合格產品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30m2),由原料供應廠家上門回收;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外售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點(20m2),定期交由有資質 (略) 置。危廢貯存點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略))中的相關標準及要求設置。 (五)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議和要求。 |
聯系人:項 (略)
聯系電話:0951-(略)
通訊地址:永寧縣審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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