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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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5年第一期房屋租賃權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3,00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5-03-14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2.按房屋現狀出租;標注的出租面積數據供參考,不作計價、交接依據,如與實際交付面積或有權部門核定面積存在不一致,不影響拍租成交結果和成交的租金標準。 3.出租前的水電等費用由出租方當場結清,承租期間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另行繳納; 4.在租賃期內, (略) 政建設、城市規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理費用、或因風雨雷電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損壞等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責任; 6.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轉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變相轉租; 7.承租人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裝修方案須先報出租方同意認可;8.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 (略) 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9.承租人須認可租賃合同(見附件)文本中的全部條款。買受人(即新的承租方)如是原承租人的,租賃期限從原合同到期日次日起開始計算,特殊情況,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買受人(即新的承租方)如不是原承租人的,由買受人(即新的承租人)在上一輪租賃屆滿后自行負責清場、向原承租方收回租賃房屋、依法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使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所有責任、風險與費用,與出租方、拍賣人無涉。原租期未屆滿的,新租期自原租賃期到期日次日起開始計算;原租期已屆滿的,新租期自買受人付清應繳價款后以簽訂合同日起開始計算;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應在到期日或解除日前無條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0.承租方須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則,租賃期內的全部租金一次性收取,先付后用,出租方向買受人(承租方)出具收款收據,買受人(承租方)另須支付租賃期間履約保證金(按年租金20%計收),作為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的履約擔保及傭金費用(按租賃期內租金總額的3.85%計收),如果逾期,視為承租方嚴重違約,不經事先催告,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房屋; 11.承租方必須自行解決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所涉的消防、環保、證照和水電設施的開戶、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擔所涉的全部手續、費用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出租方對于承租方在租賃房屋上進行的任何增加、減置和改建行為,有審查決定權;承租方在租賃房屋上設置店牌、戶外廣告等,其選址、設計、安裝方案,未經出租方或 (略) 書面審查同意并經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設置和實施; 12.買受人(承租方)付清全部應繳價款后,由出租方確定租賃房屋的交付時間,并通知買受人。在出租方通知買受人辦理租賃房屋的交付時間后五日內,租賃雙方辦妥租賃房屋的交付手續。自交付之時或承租方實際占用之日起,租賃房屋所涉的一切風險及經濟法律責任均由買受人承擔; 13.本次出租的標的在租賃期間不得舉辦廢臭氣、污物、噪音等排放超標的行業,不得亂搭亂建,開展的生產經營生活項目均須符合出租方和公安、消防、安監、文化、衛生、市管、環保、教育等相關管理部門的選址要求;土地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在租賃標的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 。 14.本次出租的房屋,拍租成交后,買受人(即競得租賃權的承租方,下同)須提前將租賃房屋的使用方案等事宜書面向出租方報備,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行,期間如有調整變化亦須及時報備并得到出租方書面同意。 15、拍租資料中所附的《房地產租賃合同》系擬定的合同文本,出租方特別提示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前,仔細閱讀租賃合同文本中的所有約定和合同條款。 16、網絡成交價僅指年租金價格,租金中不含租賃經營期間發生的水電、門前三包、物業管理、車輛停放、日常維修維護及其他各項規費、稅費。本次拍租以*年租賃期限的租金總額作為拍租成交總價。 17、買受人(承租方)須于簽訂拍賣(租)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三日內將租賃期內的全部租金、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年租金的20%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息,其返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執行)向出租方指定賬戶全部繳清,按租賃期內*年總租金的3.85%支付傭金。買受人另需按規定需交的其他費用,承租方應按收費標準予以執行。 18、買受人(承租方)付清上述全部價款后五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承租方須按出租方的通知時間與出租方辦理租賃房屋的相關交接手續。承租方不及時與出租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不及時辦理租賃房屋的交接,均 (略) 理。 19.未盡事項均按《房地產租賃合同》的約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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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