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北三環高速K124+600高埔立交西側1號場地
GZ2025DG#
元/年/總面積
6600.0 ㎡
2025-03-12
6 年
其他
停車場、汽車教練場、通透式體育運動場、臨時擺放物品(詳情請見合同及附件《安全協議書》)
出租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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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價 | 元/年/總面積 | (略) 上報名 | 是 |
價格說明 | 租金不包含管理費,從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15日前以銀行轉賬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資產來源 | 國有企業房屋出租 | ||
出租標的詳細信息 | |||
標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北三環高速K124+600高埔立交西側1號場地 | 標 (略) 域 | (略) |
出租類別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積(總面積) | 6600.0 平方米 | 租賃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積描述 | 紅線面積6600㎡,出租面積(計收租金面積)6600㎡ | ||
免租期限 | 無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否 不涉及優先權 |
掛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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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2-27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補充延牌說明 | |||
看樣事項 | |||
組織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為1家或以上的, 選擇以下交易方式: 網絡競價 | ||
報價方式 | 一次性報價 | ||
交易條件 | 1.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務公開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將于公示結束后簽訂交易合同。 2.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 (略) 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標準如下:相當于首年租金(按12個月計算)成交價格的1%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如成交價格高于掛牌價格成交,則承租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務費,按首年租金(按12個月計算)成交價格增值部分的5%計算。交易服務費可在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務費的,承租方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向本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余額。 3.本項 (略) 絡一次性報價方式進行交易,廣州產權交易所于競價結束后次工作日內向各候選人發出《交易結果通知書》。 ①本次項目采用候選成交規則,即根據交易結果,按意向方的最高報價由高至低確認成交的輪候順序。廣 (略) 于交易活動結束后向出租方、各候選人發出《交易結果通知書》,候選人在廣 (略) 發出《成交通知書》后被確認為成交方。 ②如該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規定簽署交易合同,則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資格,該成交方視為違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本所廣 (略) 和出租方所有。本所將啟動候選人輪候成交機制,依此類推。 4.意向方應仔細閱讀標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意向方應自行對標的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獨立調查和分析,不依賴于廣州產權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釋,對交易標的的現狀作了充分的了解,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意向方應在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獨立、自愿作出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 5.承租方須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簽署租賃合同。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不允許 | ||
誠意金交納規則 | |||
是否收取誠意金 | 是 | ||
誠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為固定誠意金,金額為 #.00 元。 | ||
誠意金金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承租登記后交納 | ||
誠意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繳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誠意金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交易保證金/誠意金須以意向方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例:如意向方為企業的,須以本企業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交易保證金/誠意金;如意向方為自然人,須以本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交易保證金/誠意金。) |
誠意金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廣 (略) ,賬號:#,開戶行:平安銀行廣州越秀支行 | ||
保證內容 | 1.意向方已仔細閱讀交易標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關事項,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對交易標的交易程序無異議; 2.意向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遞交和上傳的資料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續參與競價; 4.意向方須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時參與廣州產權交易所組織的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協議交易、網絡競價、動態報價、評審、拍賣、招投標等); 5.意向方參與競價應保證至少有一家意向方報價,使該項目能產生有效報價;如項目存在優先權人,在未產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優先權人應以掛牌價行權; 6.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應按照公告要求簽訂交易合同,并按約定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7.遵守項目公告、項目須知的約定,以及廣州產權交易所操作規程和有關實施辦法等制度要求。 | ||
處置方法 | 1.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規定需重新掛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成交候選人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由本所于出租方與承租方完成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3.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后,誠意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若意向方未通過資格審核,其交納的誠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4.成交方按約定簽訂交易合同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由本所于收到交易雙方已簽訂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 交易條件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須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州產權 (略) (http://**.cn)點擊“注冊用戶” (略) 上報名。 2.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不少于6個月的法人、非法人組織(以營業執照為準,如營業執照未列明,則提供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http://**)查詢頁面打印件)。 3.意向方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控股股東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4.意向方必須具有良好的經營信譽、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無限制高消費情況。 5.意向方必須無犯罪記錄, (略) 或網站上無顯示欠租欠薪訴訟案件記錄,無涉及任何作為承租方正在進行的租賃訴訟案件。 6.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必須未與出租方發生過經濟糾紛且不存在經濟糾紛尚未解決的情況。 7.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出租方不受歡迎名單。 8.意向承租方經營范圍須與停車場或駕駛員培訓或體育或物品倉儲運輸(除危險品)相關(以營業執照為準,如營業執照未列明,則提供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http://**)查詢頁面打印件),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間通過變更經營范圍從而滿足上述條件的,其報名資格不予認可。 9.意向承租方須提交經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簽字的《場地交底確認書》,詳見附件《場地交底確認書》。 10.意向承租方須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繳納誠意金。 11.意向承租方須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場地使用(設計)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場地用途、使用限制、《橋下空間工程施工圖設計參考圖集》所示建設標準。意向方須承諾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將按提交的《場地使用(設計)方案》執行。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并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況。 2.出租標的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環保衛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承租方辦理(或變更)手續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及其他費用,否則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場地現狀: (略) 于空置狀態。場地未通水、電,需借用村道出入,出租方不負責對該地塊作任何平整、通水、通電、通路等配套設施建設,承租方需自行協 (略) ,自行辦理水、電等配套設施安裝手續,并承擔相應的費用。競選單位需對上述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一經競選,將視作已充分了解糾紛情況并愿意承擔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 4.用地性質:公路用地。 5.場地整治要求:場地按現狀交付。承租方需自行協調水電供應并投入資金參照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標準(詳見附件《橋下空間工程施工圖設計參考圖集》),出具整治項目的設計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對固定基礎設施進行整治建設,包括:地面硬化(地面平整)、場地圍蔽、橋墩防護、排水排污設施、視頻監控設施、水電、消防設施、照明設施等,折舊年限6年,即以上建設在合同期內折舊完畢,合同期滿后出租方無償接收場地。合同約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經出租方審批后方可實施;未經出租方同意實施的,出租方可隨時要求拆除,拆除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需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單位實施場地整治及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充電樁、運動場、停車場、擺放物品業態的場地需在經營前出具;特殊業態的場地需在出租方規定的時間內出具),相關風險及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所有場地整治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論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終止,還是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提前收回經營、承租方違約等各種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對承租方投入的改造均不予賠償和補償,出租方無償接收場地(詳見《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議》)。 6.使用限制:該場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橋梁、用地性質、】城市管理等相關政策規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詳見附件《安全協議書》),存在無法實現經營目標、上述整治投入費用不能得到補償等問題。意向承租方須充分考慮由此可能出現的風險,如因此導致不能經營或不能實現該地塊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與出租方無關。歡迎政策把握能力強、具備相關項目運作經驗的單位前來報名參加本項目。 7.承租方不得整體轉租場地。如承租方存在整體轉租行為,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成交后應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簽署《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議》及附件《場地交接表》《安全協議書》《廉潔協議書》等有關文件,且承租方應于收到《成交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納三個月的租金(按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收取)作為履約保證金和三個月的租金(按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收取,最高不超過#元)作為安全保證金,安全違約扣取標準詳見《安全協議書》,出租方收到足額保證金后方與承租方簽訂協議。如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和安全保證金,出租方有權拒絕與承租方簽訂協議,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交易機會且存在締約過失,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9.租賃期間,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約定,出現拖欠租金、拖欠費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檢查、違規違約經營等情況,將按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且將列入出租方不受歡迎名單,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業及場地的承租資格。 10.該場地為高(快) (略) 規劃紅線范圍內,無獨立的國土證、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承租方應充分了解此情況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經營風險。 11.意向承租方須對該地塊進行現場查勘并清楚了解該地塊現狀及相關證照以及證照登記內容等各方面情況。意向承租方須完全接受并同意該地塊按此現狀交付,出租面積、范圍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圖為依據,日后合同簽訂、租金繳交均以該地塊的用地位置圖面積、范圍為準;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范圍存在的差異,自行承擔面積、范圍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合同簽訂后,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確因特殊情況需對場地用途、面積、范圍等進行變更的,須經出租方與承租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 12.承租方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內容,充分了解該地塊的現狀情況、管理要求、合同約定條款、政策限制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經營風險,在該場地使用過程中的相關手續的辦理和產生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廣州產權交易所責任。 13.出租標的權屬人是廣州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為已獲得授權,承租方須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14.承租方應自行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該場地掛牌產生的交易服務費和增值服務費。不論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終止,還是因各種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該兩項費用予以補償或賠償。 15.承租方所有分租行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規定,原則上只允許一級分租。 16.承租方需確保分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隱患,在分租合同需明確分租范圍、期限、用途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與分租戶簽訂分租安全協議,分租安全協議需全面落實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安全協議各項內容,確保分租戶按照橋下空間場地使用規范進行活動。 17.承租方進行分租需向出租方備案,嚴禁未經備案的分租行為。分租備案需向出租方提交分租備案資料,備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戶的基本信息、分租面積、用途、擬簽訂的合同模板等。 18.承租方需積極配合出租方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按時參與出租方組織的安全工作培訓。 19.承租方須于交接場地后2個月內按出租方要求啟動場地改造,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驗收。 20.如因重大事件舉辦(全運會、馬拉松等),政府或業主單位提出需要配合進行整治提升的或暫停經營的,承租方需要無條件配合相關工作,出租方給予暫停經營期間的場地使用費減免。 |
是否需要提供紙質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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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傳電子文檔 | 是 | ||
意向方遞交資料清單 | 意向方應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 (略) (略) 站線上報名登記。意向方須根據項目公告要求,將以下相關資料的原件掃描/拍照上傳(如為復印件的,意向方應簽字、蓋章后掃描/拍照)至廣 (略) 交易系統,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確認為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報名登記時所上傳的相關資料提交至廣 (略) (如無特殊說明的,均應當提交原件,無需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簽字、蓋章,標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要求提供復印件的,成交方應提供原件核對);否則,視為其違約。廣 (略) 和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該意向方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廣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2)意向承租方經營范圍須與停車場或駕駛員培訓或體育或物品倉儲運輸(除危險品)相關的證明文件(以營業執照為準,如營業執照未列明,則提供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http://**)查詢頁面打印件)。 (3)意向承租方須提供經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簽字的《場地交底確認書》; (4)廣州產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5)意向承租方須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場地使用(設計)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場地用途、使用限制、《橋下空間工程施工圖設計參考圖集》所示建設標準。意向方須承諾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將按提交的《場地使用(設計)方案》執行。 | ||
承諾書 | 1.我方具有良好的經營信譽、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無限制高消費情況。 2.我方無犯罪記錄, (略) 或網站上無顯示欠租欠薪訴訟案件記錄,無涉及任何作為承租方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件。 3.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簽署并履行《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議》及附件《場地交接表》《廉潔協議》《安全協議書》等,并承諾在《成交通知書》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納三個月的租金(以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作為履約保證金和三個月的租金(以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最高不超過#元)作為安全保證金,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與我方簽署《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議》。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承諾未與出租方發生過經濟糾紛或存在經濟糾紛尚未解決的情況。 5.我方承諾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況: (1)我方已知悉出租標的的所有披露事項及交易相關條件,如被確認為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出租標的產生的所有風險與責任。 (2)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須自行使用出租標的,依法經營,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或分租。 (3)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須于交接場地后2個月內按出租方要求啟動場地改造,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驗收。 6.我方承諾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控股股東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同時參加本物業租賃。 7.我方承諾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將按提交的《場地使用(設計)方案》執行。 |
出租方名稱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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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請與承諾 | |
交易機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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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聯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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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