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 (略) ( (略) )、 (略) (略) ,各有關單位:
為進 (略) 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0〕35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2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 (略)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 (略) 屬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簡稱:社評組織)新增職業(工種)備案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一) (略) 社評組織遴選。
(二)已備案社評組織新增職業(工種)備案。
二、申報職業(等級)范圍
(一) (略) 社評組織遴選的職業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22年版)》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且配有新頒布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是已向社會公布正在修訂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且重點圍繞數字行業、生產制造業、新職 (略) 地方特色的相關職業。
三、申報對象
(一) (略) 社評組織遴選:需具備人才培養或培訓服務職能的各類獨立法人主體,且社會信用良好,無嚴重違法違規和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 (略) 校、 (略) 校、普通高校、企業化管理的研究型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與政府部門脫鉤的社會團體、企業(用人單位)等。
(二)申報新增職業(工種)備案: (略) 經人社部門備案已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評組織。
四、申報條件
(一) (略) 社評組織遴選
1. (略) (略) 域內依法登記,具備獨立法人的主體單位。
2.具有專門負責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機構、與評價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專兼職考評人員和督導人員等。
3.具備與評價職業相匹配且符合評價標準要求的場所、設施設備、工(量)具等硬件設施和視頻監控設備;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并具有豐富的培訓或評價經驗。
4.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評價相關管理制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營利為最終目的。
5.申報機構工作人員、專家及場地設施要求達到浙江省社會評價組織遴選標準(見附件1)。
6. (略) 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管理。
7.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之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略) 校、 (略) 校、普通高校、企業化管理的研究型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應具有連續3年以上培訓(評價)經歷,累計*人次以上的相關培訓評價規模。
(2)與政府部門脫鉤的社會團體:應達到民政部門4A以上評估等級(有效期內)。
(3)企業(用人單位):應在備案有效期內且達到人力社保部門四星及以上評估等級,申報職業具有累計300人以上的技能等級認定自主評價經驗。
(二)申報新增職業(工種)備案
1.在申報職業(工種)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并具有豐富的培訓或評價經驗。
2.所申報職業(工種)的專家和場地設施要求達到浙江省社會評價組織遴選標準(見附件1);
3.所申報的職業(工種) (略) 技能人才評價的社會需求,且重點圍繞數字行業、生產制造業、新職 (略) 地方特色的相關職業;
4.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之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社評組織已備案職業(工種)數量未超過3個,且未發生過違規違紀行為的,最多可申請增設至3個職業(工種);
(2)經省技能評價中心綜合督查評估 (略) 校;
(3)參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省級題庫開發的單位(包括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
五、申報流程
通過浙江省職 (略) (https://zynl.http://**.cn/002/index.jsp),使用浙江 (略) 法人賬號登錄:
(一) (略) 社評組織遴選
登錄“浙江省職 (略) ”,選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申請業務模塊,并上傳如下材料:(1)《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評價組織申報表》(附件2);(2)場地設備設施等資產有效證明文件;(3)誠信承諾書(附件3);(4)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二)申報新增職業(工種)備案
登錄“浙江省職 (略) ”,選擇評價工種范圍申請新增職業(工種),并提交如下材料:(1)《 (略)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評組織新增認定職業(工種)申報表》(附件4);(2)其他相關佐證材料(社會評價工作開展情況、新增職業具備的優勢及該職業的社會需求情況等)。
六、評估備案
(一)現場評估
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察看和技術評估,可采取聽匯報、訪談咨詢、質詢答辯和現場察看、視頻連線、資料審核、技術核查等多種方式,經綜合評估、逐項打分后,結合“統籌規劃、 (略) ”的原則擇優確定社會評價組織。
(二)上網公示
市人力社保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評價機構及其開展評價認定的職業、等級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備案公布
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及證書編碼方案(試行)》對評價機構進行賦碼,出具備案回執。由市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報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備案并在人社部技能人才 (略) 公示后,才能開展具體工作。 (略) 社評組織遴選的評價機構可面向社會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四)已備案社評組織申請新增職業(工種)的,出具調整備案信息回執,原備案有效期不變,實際認定職業范圍以技能人才 (略) 公示系統為準。
七、其他事宜
(一)市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規范、發展、提高”要求,嚴格執行備案程序,遴選契合當地產業發展和技能人才評價需要的社評組織。
(二)遴選(備案)工作采取“限時申報、及時受理、集中遴選”的方式開展,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
(三)社評組織應在備案范圍內,根據《浙江省社會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操作指南(試行)》(浙人社辦發〔2022〕3 號)等相關規定要求,在確保評價質量的基礎上,面向社會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主動接受人社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責任。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 (略) 職業能 (略)
電話:0577-*
聯系人:市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 陳奔
電話:0577-*
附件:1.浙江省社會評價組織遴選標準
2.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評價組織申報表
3.社會評價組織誠信承諾書
4. (略)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評價組織新增認定職業(工種)申報表
(略) 人力資源和 (略)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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