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順義區仁和鎮仁和 (略) 7號樓4單元1~4層
公示時間:2024-06-06
受理時間:2024-05-24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本項目生產過程的澆注工序和固化工序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產生的廢氣經車間負壓廢氣收集系統全部收集后,經酸霧吸收器處理后,排入廢氣排放管道系統引至樓頂,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21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生產前中試和小試產生廢氣的發泡工序、澆注工序和固化工序均在通風櫥內進行,此過程產生的無機廢氣氯化氫和含*醛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經全部收集后,排入廢氣排放管道系統引至樓頂,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21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原料庫的*醛儲罐因大小呼吸產生的含*醛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經原料庫負壓廢氣收集系統全部收集后,排入廢氣排放管道系統引至樓頂,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21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與生活廢水經園區化糞池預處理后, (略) (略) ,最后排入順義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設置基礎減振,廠房隔聲。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出售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分類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委托北京金隅紅樹林 (略) 負責定期清運、處置。
公眾參與情況:公示期間無反饋意見
聯系人:陳嘉琪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 (略)
審批部門:順義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順義區復 (略)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英佳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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