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略) 香 (略) 北堤碼頭 |
不動產權證號/房產證號 | 珠字第*號 | |
房屋使用現狀 | ||
建筑面積 | 16.82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裝修水平及附屬設施 |
標的基本情況 | 1.出租標的香洲港客運站(東一商鋪) (略) 香洲 (略) 北堤碼頭香洲港客運站,面積16.82平方米。標的現處于出租狀態,原租賃合同已到期,原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若非原租戶成交,需給予原租戶 5 日的搬遷期(自成交結果通知書出具之日起開始計算),出租方負責清場。 2.該標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劃撥,本次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由出租方按法律法規約定處置。 |
標的狀態 | 在租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8658.94 元/月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掛牌價為首年月租金,租金從第二年起每年遞增3% | 原承租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否(不放棄)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月支付,具體詳見合同范本 | 出租用途 | 商業;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承租須知 1.意向承租方須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過珠海產權交易中心辦理完畢承租申請手續(含提交《承租申請書》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納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資產承租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須在信息公告期內向珠海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意向承租方將交易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珠海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本項目編號”。 3.意向承租方在簽署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向珠海產權交易中心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應按珠海產權交易中心通知的時間、地點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5.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交易的,出租方將直接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經組織公開交易確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租賃合同。 6.承租方須在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珠海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交易費用。 7.本公告所稱意向承租方是指對本次出租標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承租申請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經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承租條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一、承租方資格條件: 1、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有以往經營工藝品、文創產品品牌的相關經驗。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 1、承租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登記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原件); 3、承諾函; 4、提供以往經營工藝品、文創產品品牌的相關證明資料(品牌注冊證明或代理證明等)。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承租方在掛牌期滿日17時前交納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保證內容及處置方式 | 一、保證內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產權交易中心所遞交和上傳的資料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續參與競價; 3.意向承租方須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時參與珠海產權交易中心組織的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協議交易、網絡競價、動態報價、評審、拍賣、招投標等); 4.意向承 (略) 絡競價應保證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報價,使該項目能產生有效報價;如項目存在優先承租權人,在未產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報名成功的優先承租權人應以掛牌價行權; 5.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承租方(含協議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該承租方應按公告、交易規則的約定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 6.該承租方應按照約定向珠海產權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7.遵守項目公告、項目須知及交易文件的約定,以及《珠海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項目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珠海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項目資金結算操作細則》等制度要求。 二、處置方式: 1.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珠海產權交易中心扣除其應付給珠海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劃歸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確認為承租方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原路徑退回。 3.承租方的交易服務費從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按約定簽訂租賃合同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剩余部分憑劃款通知轉為首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如交易保證金剩余部分不足以抵扣首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承租方必須于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日內將差額部分轉賬至出租方指定賬戶。交易保證金剩余部分扣除首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如有剩余的,由交易中心根據交易雙方來函,將剩余部分保證金不計息退還給承租方。 | |||
保證金交納賬戶 | ||||
開戶行 | 中國 (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分行 | |||
賬戶名稱 | 珠海產權 (略) | |||
賬號 | *13 | |||
租期 | 3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1個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否 | |
結算幣種 | 人民幣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 |
延牌規則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8個周期。 |
遴選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此次競價以出租標的首年月租金為 (略) 絡競價,每次最小加價幅度為500元,租金從第二年起每年遞增3%。 |
其他披露事項 | 1.本項目香洲港客運站東一商鋪面積16.82㎡,掛牌價為首年月租金*,承租履約保證金數額為2個月租金(承租方必須于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賬至出租人指定賬戶)。 2.租賃期限為3年,以租賃標的首月租金*作為 (略) 絡競價,最小加價幅度為500元/次,租金從第二年起每年遞增3%。 3.承租方承租后,僅經營文創產品,經營范圍( (略) 場監管部門的核準)包括:旅游紀念品、工藝品、文創產品等。不得經營上述范圍以外的商品。 4.標的權屬方為廣東省珠海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略) (略) 進行管理,意向承租方成交后, (略) (略) 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 5.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并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況。 6.標的現處于出租狀態,出租物業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成交租金不做調整。 7.出租標的未辦理權屬證明,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用水用電、環保衛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出租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現有的相關資料配合承租方辦理上述經營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承租方辦理(或變更)手續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否則承租方已交納租賃合同項下保證金不予退還。 8.租賃標的僅作商業用途,且不得用于經營空氣污染、噪音污染或影響周邊居民生活休息的項目;如承租方違反前述約定擅自改變租賃標的用途和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租賃合同,并不再返還承租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9.租賃期間,承租方如逾期1個月未繳納租金,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因此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10.交易服務費按照租期內總租金為基數進行計算,由承租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費通知》為準。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將從承租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務費,如保證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務費的,承租方應在收到《收費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珠海產權交易中心補足。 11.租賃期間,除出租方負責開具租金發票所含的稅費外,本次標的租賃發生的稅費和租賃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其他一切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12.其他未盡事宜,詳見租賃合同范本。 特別提示:出租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承租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承租方了解標的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承租方應在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獨立、自愿作出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意向承租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擬出租標的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
會同出租方審查 | 是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麗 | 電話 | 0756-* |
郵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橫琴新區華金街58號橫琴國際金融中心大廈25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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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